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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超等44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6-06-29 点击数:

西财教发〔201615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的规定,现决定对赵超等44名学生作如下学籍处理。

一、延长学制(34)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第九章第三十五条:“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规定缴纳学杂费,并由学院负责安排课程修读及日常管理工作”。现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同意延长学生赵超等34名学生学习年限一年。(具体名单见附表1)

为便于学籍管理,现将此34名学生编入各二级学院相同专业下一年级的对应班级,各二级学院应负责安排好学生的课程修读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好学生住宿等事宜。

二、结业(10)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第九章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获得所学专业规定学分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现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同意对李露等10名学生做结业处理。(具体名单见附表2)

 

 

                              西安财经学院

                             2016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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