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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作者: 时间:2012-03-21 点击数:

西财院教字[2012]36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第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两个转型”,结合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实际,现就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关注高等教育发展前沿,反映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优秀成果,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满足学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

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合理设置课程和教学环节,构建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专业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探索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使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

(二)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

统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课程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上,审视原有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整体优化知识结构,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要处理好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素质教育课程的关系;要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重点解决好各课程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问题,压缩教学内容雷同的课程,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三)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有机结合的原则

根据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在理论知识和实践锻炼的基础上,通过整体设计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的制度、文化、措施,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各专业增加独立实验实训课程,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充分吸纳社会资源参与人才培养活动,鼓励校地、校企、校政、校校协同培养人才。

(四)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学校和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制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增设专业方向,设置专业选修课课程群,扩大跨学科、跨专业的选修课等多种途径,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知识结构的多样化。

(五)符合专业规范,发挥专业优势和特色原则

各专业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同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改革趋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参照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完善专业培养方案;在符合专业规范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发挥各专业优势和特色,推动专业综合改革,紧跟经济社会以及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彰显专业特色。

三、基本思路

(一)人才培养目标

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培养“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的操作技能等相关技术综合能力,并善于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总学分、学时

总学分约155学分,其中理论教学约130学分,实践环节约25学分。总学时原则上约2300学时。

(三)学年学期安排、学分计算

各专业培养方案按四年标准学制的进程进行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第1学期课程教学周为15周,第2—7学期课程教学周按18周安排;第2、4、6学期的第20-21周为实践教学周。

原则上规定理论课(含课内实践)每18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上机课和体育课每36学时计1学分;各类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各学期周学时应均衡分布。

(四)课程体系

各专业的课程体系均按公共课平台、学科共同课平台、专业课平台、实践教学平台四个部分设置。

 (1) 公共课平台课程为全校各类专业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牵头,协同相关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统一设置。

在公共必修课模块增设《创业基础》(36学时,2学分)必修课(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

在公共任意选修课模块增设创新创业类模块,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公共课平台包括必修课模块和任意选修课模块,约60学分,108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41%。其中:

必修课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及应用类、体育(含体育保健)、军事理论及创业基础等课程,约50学分,900学时左右;

任意选修课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国际化类、体育卫生艺术类、创新创业类五个模块,约10学分、180学时左右。

(2)学科共同课平台应涵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反映专业发展学科前沿的基础知识。学科共同课程设置坚持学科基础性、系统性、学术性、拓展性、宽口径原则,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划分的专业类设置学科基础课程,相同专业类的各专业学科共同课程原则上相同。课程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设置。

学科共同课平台约20学分、36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13%。

 (3) 专业课平台应体现该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专业课平台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两个模块。

专业基础课的课程设置要以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各专业主要课程为主(学科共同课平台已含的课程除外)。专业课要把握核心(主干)课程,要适应社会需求,凝练特色,以有限的课程来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课程由各专业设置。

各专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增设1至2门创新创业类专业选修课。

专业课平台约45学分、81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29%。

其中:专业基础课约25学分、450学时左右;专业选修课约20学分、360学时左右。

(4) 实践教学平台应涵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

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实践教学周、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第二课堂教育等。

经、管、文、法类专业实践教学约25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6%;

理、工、艺类专业实践教学约40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5%。

(五)实践教学

各专业增加独立实验实训课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在集中实践教学模块增设实践教学周环节,把专业实践、中期实习及学年论文环节整合到实践教学周进行集中安排;实践教学平台增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六)课程管理

凡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必须与我校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里的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增设新课程要填写新课程申请表,经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新课程名称。各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若非本专业所属课程,需与相关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进行沟通,方可设置。

四、主要内容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培养“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的操作技能等相关技术综合能力,并善于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2.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该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模式确定,同时考虑我院的专业特色。

3.学制

本科学制实行4年基本学制;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延长期。

4.课程设置一览(见附表)

5.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周、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第二课堂教育等。军事教育训练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前3周。

6.科学研究

结合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活动,积极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尤其是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使学生逐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及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第二课堂教育

实施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将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全国和全省的水平测试及行业证书等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使课内培养与课外培养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各二级学院应制订《****专业第二课堂培养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8.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按《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9.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课程设置一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本培养方案原则意见于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

六、本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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