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是组织与实施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合理、科学的编排课表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前提条件。为规范我院课表编排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表编排原则
第一条
一致性原则。课表中各课程的学时与环节的分配,必须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相符。
第二条
科学性原则。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应交叉排课,以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条
合理性原则。课表编排首先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发展,同时考虑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及对排课的合理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编制,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第四条
高效性原则。掌握课程、教师对各类教学场地的特殊使用要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避免教学活动中不同层次的教学任务以及任课教师和教学场地间的冲突,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第二章
课表编排流程
第五条
学生选课
1.各二级学院(部)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学生选课,确定每学期开设的公共任意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以及学生选课名单。
2.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选课时应加强选课指导,介绍先修课与后续课的顺序,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同时指导学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进程安排选课,使每学期选修课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第六条
确定教学执行计划
1.各二级学院严格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确定各专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时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开设学期、学时、学分等各栏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是下达教学任务与课表编排的基础。各二级学院必须对照培养方案与选课结果认真校对各专业开设课程信息,保证录入数据准确。
3.各二级学院利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下学期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经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录入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信息,审核完毕后下达教学任务。
第七条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安排教学班。公共体育课由体育教学部负责在板块课程模块中安排。
第八条
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
1.教务处按课程归属统一打印下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并下发各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部)。
2.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部)教务办分解教学任务到各系(教研室),由各系(教研室)聘任主讲教师。
3.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部)在教学管理系统内确定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对上课时间、地点如有特殊要求,应及时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协商解决。
第九条
编制课表
1.教务处对教学场地、教师等资源进行复查,对有特殊要求的课程进行排课条件设置限制等数据处理。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编制课表,排定所属班级开设全部课程的时间地点。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编排课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教务处打印教师任务书存档并下发到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部)。
5.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打印班级课表存档并下发到班级。
第三章
课表管理
第十条
每学期执行的课表,应于前一学期末确定。由各二级学院(部)及时将课表安排通知到教师与学生,以保证任课教师和学生在新学期开课前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一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调整课程必须严格执行《西安财经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否则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在制定教学执行计划过程中,凡对课程名称、课程开设学期、课程学时、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调整涉及培养方案变动时,必须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培养方案变动审批表》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查,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审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聘任按《西安财经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选修课开设教学班人数下限为25人,上限根据各二级学院合班教室容量决定。体育舞蹈、形体训练选修课教学班人数最多不应超过40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