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表彰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术造诣高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投身学校教育教学,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开展教学名师和教学新星的评选并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校级教学名师和教学新星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校级教学名师2-3名,教学新星4-5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承担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优先考虑。
第四条 已获省级教学名师和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已获校级教学新星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新星的评选。
第五条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第六条 “教学名师”的入选条件:
(一)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的学生评教均为优秀,未发生教学事故。
(二)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承担直接面向本科课堂教学学时每年不低于108学时。
(三)任副教授以来的教学研究情况
1.教学改革及成就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改革及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且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作为参与者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
(2)作为主持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1项;
(3)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4)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5)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1部。
2.教材建设
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作为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省、部级统编规划教材1部;
(3)作为主编出版校级统编规划教材1部。
(四)任副教授以来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且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排名前两名);
(2)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专著1部。
(五)创新创业教育
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指导大学生开展实验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
(六)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
领衔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自觉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的重要地位作出了贡献。
第七条 “教学新星”的入选条件
(一)受聘讲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近三年的学生评教均为优秀,未发生教学事故。
(二)近五年承担直接面向本科课堂教学学时每年不低于216学时。
(三)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研究情况
1.教学改革及成就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改革及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且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作为参与者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2)作为主持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
(3)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4)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1部。
2.教材编写与获奖情况
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作为参编者出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教材1部;
(2)作为主编出版校级统编规划教材1部。
(3)作为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出版教材1部并在校内连续使用二届及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且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作为参与者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
(2)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学校重点科学研究项目1项;
(4)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专著1部。
5、创新创业教育
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指导大学生开展实验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学院评审、推荐。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教师进行评审,按学校规定指标,择优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教学名师及教学新星候选人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各学院(教学部)在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时,原则上应在已入选教学新星的教师中产生。
第十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教学部)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人选并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查,经复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获奖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审定。教务处将公示后无异议者评选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授予获选教师“西安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和“西安财经大学教学新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在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时,原则上在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中产生。在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时,原则上在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中产生。
第十四条 为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的校级教学名师建立“教学名师”工作室,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教学名师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与建立了工作室的教学名师本人及其所在学院(教学部)分别签订《西安财经大学教学名师目标责任书》,规定聘期及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十六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教学部)管理为主。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教学部)教师名师工作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给予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相应的工作室,停拨相关支持经费,所在学院(教学部)暂停一次“教学名师”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西财教发【2015】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