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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预警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11-20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预警实施细则

西财大教发〔2019〕35号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预防型”管理,形成学校、学生、家庭间积极互动的良好局面,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学籍预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及时提示或预先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学籍预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而是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施学籍预警的目的

(一)加强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和及时干预,帮助有不良学习情况的学生完成学业。

(二)督促在校学生能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确保整体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缓解和减少社会、家庭的矛盾与冲突。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籍预警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学期补考后根据学籍清理结果,分为学业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三种类型。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一)经补考,一学期未取得学分达到12学分者(对于所选课程不足12学分必须全部通过)。

(二)一学期未通过课程学分超过15学分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留级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一)经补考,一学期未取得学分达到14学分者。

(二)入学以来课程未通过学分达到18学分者。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一)入学以来,累计二次被学业警告者。

(二)入学以来课程未通过学分达到40学分者。

第八条  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补考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将符合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学生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统计表》(附件1)和《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学籍预警明细表》(附件2)。

(二)各学院教学秘书将达到学籍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在通知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后,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交教务处。达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由各学院直接对学生本人出具预警通知书一份(附件3),达到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的学生,由学院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留级或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4至附件7),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

(三)辅导员应根据学院及学院教务办的安排,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并提出警示,帮助其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适时安排教师或学生干部加以辅导,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同时将学生学习情况通知学生家长,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功课和学业。各班辅导员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保持联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心理)素质等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对有问题发生迹象的学生提出警示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四)各班辅导员对预警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加强与教务办、任课教师、班干部的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并作好有关辅导安排。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与学校生理心理咨询部门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九条  各学院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籍预警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我校学籍预警细则的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预警办法》(西财教发[2016]2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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