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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1-03-23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

实施办法(修订)

西财大教发〔2021〕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体现以生为本的理念,依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

第四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优势专业一般控制在本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20%左右,其他专业控制在本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10%以内。

第二章 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时,所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无考试作弊记录,无补考,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预转入专业和目前就读专业属同一招生大类,文理兼招的专业可不受限制。

(三)转专业考试成绩及其它情况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第六条  满足以下一条可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提出免试转专业申请:

(一)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省部级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并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转入相关专业;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并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转入相关专业。

(二)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并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转入相关专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所修课程有补考的;

(二)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艺术类专业之间、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留级的;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六)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中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学校安排,各学院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转专业计划安排表》(附件1),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专业、转入人数等信息。

第九条  学校从整体角度和各专业接收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并公布各专业转入计划。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转专业学生填报一个专业,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各学院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校内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合格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按以下方式考核:

(一)转专业的主要考核依据是已修完的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及转专业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各占比重50%。

(二)拟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或面试。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采取笔试考核录取,笔试成绩单科低于50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计划数的专业采取面试考核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三)笔试考核的科目:拟转入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需考核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两门课程;拟转入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需考核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两门课程。

第十二条  教务处依据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

第十三条  教务处、各学院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更换学生证、注册信息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转入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如需补修课程,需要制定出具体补修和考核计划。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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