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父母信息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保证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假期中通过网络等多种通讯方式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到每一位学生(包括休学,应征入伍保留学籍学生),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补报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工资收入在扣除保险后超过5000者),按学校要求的数据格式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务必保证补录信息的正确。
为保证学校整体工作进度,请各学院于2019年2月21日前务必将本学院补录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