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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作者: 时间:2019-03-10 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07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07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现将本次考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健
副组长:贾崇吉   周作斌
成  员:吴连书   丁巨涛   蔡  军   姚  波   张  纲   张志华   陈文善
        王命宇   刘兴海   王  健   王柏林   王佐仁   铁  卫   刘小冬
        张瑞年   宋世民   郁广健   张  琪   徐继达   周  薇
主  考:周作斌
副主考:丁巨涛   白红武   吴旺延   王  健
二、考试时间
1、四级考试:2007年12月22日上午9:00---11:20
2、六级考试:2007年12月22日下午15:00---17:20
三、考试地点
1、四级考试:共199个考场,设雁塔校区(38个考场)、翠华西校区(60个考场)、华美南校区(23个考场)、长安校区(37个考场)、行知学院(41个考场)五个考区;
2、六级考试:共105个考场,设雁塔校区(72个考场)、长安校区(26个考场)、行知学院(7个考场)三个考区。
四、考务办公室
本次考试的总考务办公室设在雁塔校区教学楼三层教师休息室,考务总值班设在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值班人:张敏),各考区分别设考务办公室。
(一)四级考试
1、各区考务办公室地点:
雁塔校区:教学楼二层、四层教师休息室;
翠华西校区:教学楼二层、三层、四层教师休息室;
华美南校区:教学楼二层教师休息室;
长安校区:教学楼四层、五层教师休息室;
行知学院:教学楼二层教师休息室。
2、各区考务小组成员(各考区第一人为负责人):
雁塔  校区:褚成德    康会赞    刘  坤    宁  洁    赵卫东    毛爱菊    李  艳
           张  华    王亦工    马  娜    赵  路   
翠华西校区:张  岗    苏凤英    赵凤云    高向萍    乔  瑜    李  涛    吴廷武
           亢晓枫    邓  锐    王  静    武俞辰    胡  斌    王世俊    焦  燕
华美南校区:孔锡明    刘若江    冯铁鹰    罗卫英    陈  尧
长安  校区:毛维静    张卫华    王  剑    张  涛    闻丽英    孔延香    李  娜
           李  江    王腊梅    吕丽芳    霍  黎    马  潇
行知  学院:柴  荣    张若为    校  锐    文  宁    王彦锐    尤嘉玫
(二)六级考试
1、各区考务办公室地点:
雁塔校区:教学楼二层、四层教师休息室;
长安校区:教学楼二层、三层教师休息室;
2、各区考务小组成员(各考区第一人为负责人):
雁塔校区:褚成德    孔锡明    苏凤英    王亦工    马  娜    赵  路    赵凤云
         高向萍    赵卫东    毛爱菊    李  艳    王世俊    焦  燕
长安校区:毛维静    张卫华    王  剑    张  涛    闻丽英    孔延香    李  娜
         李  江    王腊梅    吕丽芳    吴廷武
行知学院:柴  荣    张若为    校  锐    文  宁    王彦锐    尤嘉玫
(三)各区考务小组职责
1、四级:所有考务人员7:15抵达各考区,监考人员8:00准时到各考区考务办公室,8:05分准时发放考试材料;
六级:所有考务人员13:30抵达考务办公室,监考人员14:00准时到考务办公室,14:05分准时发放考试材料。
2、负责公布考场示意图、考场规则、考场指令、考生特别提示;
3、负责考场布置,并主动和后勤部门联系共同清点教室桌椅;
4、负责横幅、考场标识、标语等张贴及悬挂;
5、协助指导监考教师按考试要求粘贴考号;
6、负责考试当日各区考试材料的领取、分发、保管、收集、送交、保密工作;
7、负责考试试卷的装袋复检工作(检查份数、排序);
8、负责考试当天无线屏蔽仪的布置。
(四)试卷整理小组:张  岗   康会赞   宁  洁   刘若江   刘  坤
(五)试卷保密组:  白红武   张  敏   苏凤英    宁  洁   李  江
五、学工部
(一)组长:蔡  军
      副组长:1名
(二)职责:
1、动员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做好本次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考试中督促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核对考生身份;
3、负责组织考试领导小组会议,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理。
六、总务组
(一)组长:张志华
副组长:每考区1名(3个考区)
成员:27名(卫生及用电:每考区各4名,其中打扫卫生1名,教师休息室1名,电工2名,雁塔校区、长安校区的成员上、下午均应到岗;司机11人:班车司机8人,中巴车司机2人,小车司机1人)。
(一)职责:
1、全面清理校园内对CET有害的信息小广告,净化校园环境;
2、保证各考区所需教室的桌椅配备并将教室桌椅对齐摆放整齐(根据考场安排表,每考场标准桌椅30套);
3、12月21日下午打扫完教学楼楼道及卫生间卫生;
4、教师休息室开门(12月21日下午布置考场,22日上午7:00提前开门并准备饮用水);
5、各区教学楼中的多媒体教室、合班教室应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12月21日下午16:30前)、负责考试当天开门(12月22日上午7:30以前,雁塔校区、长安校区下午13:40以前);
6、关闭考试当天的铃声;
7、保证考试期间学生用餐及各考点学生饮用水的供应;
8、保证考试当天考场的照明、插座供电(教室位置及号码见考场安排表);准备好考试当天各考区的应急发电设备(协助华美商学院配备发电设备);
9、12月21日晚学生公寓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
10、12月21日下午18:00前各考区封闭教学楼;
11、负责各考区四、六级考试宣传展板的收放;
12、负责12月22日中午12:00—13:30期间约270人的工作餐(其中雁塔校区200人、长安校区70人);
13、各考区食堂12月21日下午2:30--晚上10:00向学生开放,用于自习。
14、12月20日上午8:00领取试题(中巴车一辆);
15、12月22日上午接送监考:上午7:15从各家属院接监考教师(按往常上班地点、路线接至雁塔校区、翠花西校区、华美南校区(华美商学院)、长安校区),中午12:00从各考区送监考教师返回各家属院,下午18:00从雁塔校区、长安校区返回各家属院;
16、12月21日下午14:30、12月22日全天(早7:00至晚19:00)用车(中巴车两辆、小车一辆);
17、12月23日上午8:00送试卷(中巴车一辆)。
七、医务组
(一)组长:周  薇
(二)职责:每考区1人(共4人),负责考试期间的医务工作,其中雁塔校区、长安校区人员上、下午均到岗。
八、保卫组
(一)组长: 陈文善
副组长:每考区1名(共3个考区)
成员:20名(雁塔校区4名;长安校区4名;翠花西校区4名;其中雁塔校区、长安校区的成员上、下午均应到岗)。
(二)职责:
1、协助教务处做好试卷的押运、保管等安全保卫工作(1人);
2、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安全保卫和校园可疑人员、车辆的巡查工作;
3、12月21日下午17:00前协助总务组对各考区教学楼教室清场和封闭工作;
4、12月21下午17:00负责设立各考区警界线及协助横幅悬挂工作;
5、负责雁塔校区图书馆12月22日上下午楼门的门卫工作;
6、负责12月22日上午8:45、下午14:45学生入场,检查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准考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
7、负责考试期间楼门的门卫工作;
8、加大力量保证12月21日晚校园安全警戒工作;
9、负责考试期间(12月20日至23日)试卷保密室外部安全及保密室24小时监控和值班巡逻工作(3班/天,4人/班)。
九、宣传部
(一)组长:姚  波
(二)职责: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CET监考员守则》、《CET考生守则》等文件、制度的考前宣传(横幅、广播);
2、12月22日考试当天宣传工作。
十、图书馆
(一)组长:刘兴海
(二)职责:
保证12月21日晚各考区阅览室、自习室开放。
十一、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一)组长:张  纲
副组长:张占仓
成员:12名(雁塔校区、长安校区、翠花西校区、华美南校区(华美商学院)各2名,其中雁塔校区、长安校区成员上、下午均到岗);
(二)职责:
1、考前随时对校园网进行搜索,加强对校园网上涉及CET有害信息的监控,对本校的校园网、BBS进行监控,发现有害信息快速处理并上报。12月21日下午6:00至12月22日下午6:00关闭校园网;
2、学生耳机的租用;
3、各考区无线电台安装调试及各考场的听音效果测试(12月18日-20日完成);
4、考试当天听力的播放:
12月22日上午8:30播放学院呼号,10:00播放英语四级听力;
12月22日下午14:30播放学院呼号,16:00播放英语六级听力;
十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
(一)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研究生部主任)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研究生部副主任);
成员(辅导员):
1、四级:
经济学院4人(翠花西校区);  信息学院2人(长安校区);
文法学院2人(翠花西校区);  统计学院2人(长安校区);
政行学院2人(翠花西校区);  会计学院2人(雁塔校区);
管理学院3人(雁塔校区); 
2、六级:
12月22日下午六级考试各二级学院1名辅导员到场。
(信息学院、统计学院在长安校区;其他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部在雁塔校区。)
(二)职责:
1、12月22日长安校区上课时间统一调整为12月16日,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学生按时上课;
2、按照监考安排选派监考教师,督促监考教师按时参加12月18日或12月19日下午15:00雁塔校区食堂三楼礼堂的监考培训,并留意近期教务处网站关于四、六级考试的有关通知及提示,做好监考工作;
3、组织学生于12月21日下午16:00前清扫教室,清理教室桌斗,保证考试期间的考场卫生;
4、做好考前考生和监考教师的考试纪律教育工作,杜绝违纪、手机作弊等现象发生,并加强12月21日晚学生的管理工作;
5、通知考生携带四、六级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
6、12月21日下午15:00保证所属教室门锁全部打开;
7、考试期间协助做好学生证件及身份的核对工作;
8、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确认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没收违纪、作弊考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材料,填写考场记录,并将上述材料交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务办公室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将考试作弊材料(学生证件、监考教师证明材料、手机、夹带等)转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书面检查,提出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籍处理意见,并于12月22日下午15:30提交当次考试领导小组会议;
9、考前公布考风考纪举报电话,杜绝考试违规现象发生;
10、负责将违纪考生《诚信承诺书》归入个人档案。
十三、华美商学院
(一)组长:张  琪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
成员(辅导员):2名;     其他人员:10人。
(二)职责:
1、负责公布考区考场示意图、考场规则、考场指令等;
2、负责考区考场布置,保证考试用教室桌椅数按标准30个座位配置,保证考试用教室门锁全部打开,并于12月21日下午17:00前封闭教学楼;
3、负责横幅、考场标识、标语等张贴及悬挂;
4、做好考前考生和监考教师的考试纪律教育工作,杜绝违纪、手机作弊等现象发生,并加强12月21日晚学生的管理工作;
5、考试期间协助做好考生的身份核对工作;
6、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确认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没收违纪、作弊学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材料,填写考场记录,并将上述材料交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务办公室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将考试作弊材料(学生证件、监考教师证明材料、手机、夹带等)转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书面检查,提出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学籍处理意见,并于12月22日下午15:30上报当次考试领导小组会议;
7、负责考试期间考区教学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考试期间考区的卫生、用电(配备发电机)工作;
9、协助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听力设备布置工作;
10、通知考生携带四、六级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
11、考前公布考风考纪举报电话,杜绝考试违规现象发生;
12、违纪考生《诚信承诺书》归入个人档案;
13、负责本考区的其他考务工作;
14、12月12日前将考试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十四、行知学院
(一)组长:徐继达
(二)职责:
1、负责公布考区考场示意图、考场规则、考场指令等;
2、负责考区考场布置,保证考试用教室桌椅数按标准30个座位配置;
3、负责横幅、考场标识、标语等张贴及悬挂;
4、协助指导监考教师按考试要求粘贴考号;
5、负责考试当天考区试卷的领取、分发、保管、收集、送交、保密工作(四六级分别领取、上交);
6、负责考试试卷的装袋复检密封工作(检查份数、排序);
7、做好考前考生和监考教师的考试纪律教育工作;杜绝违纪、手机作弊等现象发生,并加强12月21日晚学生的管理工作;
8、考试期间协助做好考生的身份核对工作;
9、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确认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没收违纪、作弊学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材料,并随监考教师情况说明、考场记录上交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行知学院负责提供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书面检查,提出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学籍处理意见,并于12月22日下午15:30上报当次考试领导小组会议;
10、负责考试期间考区的医务工作;
11、负责考试期间考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12、负责考试当天听力的播放:
12月22日上午8:30播放学院呼号,10:00播放英语四级听力;
12月22日下午14:30播放学院呼号,16:00播放英语六级听力。
13、通知考生携带四、六级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
14、负责本考区的其他考务工作;
15、12月12日前将考试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十五、监考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CET监考员守则》,熟练掌握《CET监考员操作规程》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按时参加考前培训(12月18日或12月19日下午15:00雁塔校区食堂三楼大礼堂);
3、考试当天四级上午8:00(六级下午14:00)准时到达监考考区考务办公室;
4、负责考场考号、考场标识的粘贴;
5、负责检查考生证件即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证件之一),确认考生身份、及时发现并阻止作弊行为;
6、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必须要求考生关闭手机或将手机放至指定位置,并提醒考生在听力考试过程中(此时屏蔽仪暂停使用),若发现考生随身手机有响动,即以作弊论处;
7、考试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即时报告考区考务小组,妥善处理;
8、负责考试期间考场考试材料、试卷的清点、保密、保管工作;
9、考试结束后,试卷等材料经考务人员复查后进行装袋、密封及上交;
10、负责填写考试记录和试卷袋封,对考试中的有关违纪、作弊等情况如实填写,如实填写并出具相应作弊情节的证明材料,收齐有关资料(证件、手机、夹带等)立即报考区考务人员;
11、诚信施考,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保证本考试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
12、在考试各环节出现失职、违规、违法行为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十六、请各部门于12月12日前将本部门关于本次考试的安排落实情况及工作人员名单、电话(含个人电话)书面(盖章)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联系人:张敏  苏凤英  宁洁  李江        电  话:82348578
 
西安财经学院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领导小组(代章)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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