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和《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依照《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各项要求,公平严肃、认真细致地进行,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2、请认真审查并公示随本通知下发的“西安财经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四级成绩”项目,并让学生签字确认(签字资料留二级学院备查),如有问题,通知学生本人于2015年6月2-3日直接与教务处综合管理科(学士学位办公室)联系,及时核准更正,逾期不予受理。翠华校区学生成绩有问题的,可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相关资料(注明实际成绩与该成绩取得的时间)统一到教务处核准更正。
(1)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依据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最高成绩为准;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依据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最高成绩为准,并将百分制成绩统一换算为710分制(百分制成绩×7.1并四舍五入);
(3)艺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依据在校期末外语考试平均成绩达到60分为准;
(4)体育特长生依据在校期间期末外语考试平均成绩达到60分为准;
(5)少数民族预科生依据在校期间期末外语考试平均成绩达到60分为准;
(6)我校本科毕业生在校外参加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7)专升本毕业生:外校高职升入我校本科的毕业生在原高职学校参加的外语考试成绩,须由原学校出具相关成绩证明(盖章并附查询电话),交学士学位办公室核查后方予认可;由我校高职升入本科的毕业生,须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交学士学位办公室核查后方予认可。
3、请认真审查随本通知下发的“2015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毕业资格”、“考试作弊”和“违纪处分”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1)“考试作弊”与“违纪处分”项目:相关情况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作为依据,上报时同时附文件的复印件,无特殊情况的以“/” 标注;
(2)“毕业资格”项目:无毕业资格的学生请注明“结业”字样,其余学生以“/” 标注。
4、“2015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审查结束后须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教务秘书(建议负责“毕业资格”和“考试作弊”项目审查)、学工办主任(建议负责“四级成绩”公示签字和“违纪处分”项目审查)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2015年6月17日前报送教学处综合管理科(学士学位办公室)。
5、学士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81556126;联系人:张岗。
注:“西安财经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可以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电子版,以便于按班级分类筛选打印让学生签字核对四级成绩。
学士学位办公室(代章)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