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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0-15 点击数:

西安财经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并于本学期组织开展2016年我校“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各二级学院(部)评选推荐1人申报“西安财经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学校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二)各二级学院(部)评选推荐1-2人申报“西安财经学院教学新星”,学校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2016年“教学新星”人选。
    二、评选范围及入选条件
    “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星”评选范围及入选条件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暂行)》(西财教发〔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本人申请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申报表》并于4月25号前交到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评审、推荐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教师进行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星候选人名单,并于5月10号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于5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名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我校参加2016年第十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候选人将从评审确定的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产生。
    2.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与“教学新星”的奖励政策及待遇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暂行)》(西财教发〔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6年4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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