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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2”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财院教字[2017]5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15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流原则

按大类招生的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统一思想,分工明确,做好专业介绍、考前动员、分流考试、学生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分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专业分流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1. 第11周结束(5月12日)前,按大类招生的各二级学院制定2015级专业分流细则,明确大类内各专业分流人数及班级设置计划,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公布实施。

2.第12周结束(5月19日)前,按大类招生的各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公布本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及相关专业要求等;组织学生填报《西安财经学院××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附件1)。

3.第13周结束(5月26日)前,按大类招生的各二级学院应依据学生志愿意向和教学资源现状,提出大类内各专业人数及班级设置计划,并将设置计划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第14周结束(6月2日)前,按大类招生的各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分流学生人数和学生成绩排名,组织学生填报《西安财经学院××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2)。

5. 第15周结束(6月9日)前,按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分流细则,确定学生专业分流名单,经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3天。

6. 第16周结束(6月16日)前,按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三、相关事项

对因转学、复学等学籍变动而安排到大类就读的非大类招生的学生,仍按其学籍变动前的专业进行分流。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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