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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考核与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西财教发[2015]22号)精神,学校决定对201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和教学新星进行聘期考核,并将组织201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考核

(一)考核内容

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教改项目、教材项目、科研项目、引领示范等几个方面,担任相关职务的还须考核履职尽责和工作业绩情况。

(二)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考核表》(附件2),并准备好相应的支撑材料,于20171127日之前提交教务处教务科(A204)。

二、2017年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评选

(一)评选名额

1.各二级学院(部)评选推荐1人申报“西安财经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各二级学院(部)在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时,原则上应在已入选“教学新星”的教师中产生,学校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我校2017年“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2.各二级学院(部)评选推荐1-2人申报“西安财经学院教学新星”,学校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我校2017年“教学新星”人选。

(二)评选范围及入选条件

“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星”评选范围及入选条件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暂行)》(西财教发〔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本人申请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申报表》并于1124号前交到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

2.二级学院(教学部)评审、推荐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教师进行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教学名师及教学新星候选人名单,并于1127号前将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学校评审

教务处于11月底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名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其他

1)“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作为候选人提名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2)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与“教学新星”的奖励政策及待遇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暂行)》(西财教发〔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暂行).doc

附件2: 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考核表.doc

附件3: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4:西安财经学院2017教学名师、教学新星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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