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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28 点击数:

西财教发〔201811

 

关于修订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学校修订了《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8年424

 

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审核并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设立教改项目,旨在鼓励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密切联系本科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质量提升相关问题,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为: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大学生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专业评估认证、教学信息化、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教改项目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必须面向教学实际、面向教学问题。通过立项建设,夯实教学基础,提升教学综合实力,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教改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教务处于每年5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项目审核及立项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者须是我校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者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项目;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推荐。

第七条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在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前,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予更换;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鼓励跨部门联合申报。

第八条  申报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拟推荐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四)项目必须经过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推荐,且能提供推荐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种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教改项目立项:

(一)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二)已获得各级相关学(协)会、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三)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未结题者;

(四)主持校级教改项目被撤项处理未满3年。

第十条  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局部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教务处发布教改项目申报通知;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组织教职员工申报,申报人要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附件1),《立项申报书》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评审、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格一并报送。

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三)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和推荐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经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正式公布。

第十二条  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立项资格。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单见附件2),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由教务处和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按项目申报书及立项批准文件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等工作;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六条  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研究成果均须在发表刊物或出版物上注明与本研究项目的关系,表明本研究成果为西安财经学院相关教改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成果应该以西安财经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章  项目的鉴定、验收与结题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应申请结题验收。项目主持人须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同时提供《立项申报书》(附件1复印件)、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有反映研究成果的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级一般项目:一般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二)校级重点项目:一般应在核心期刊(教育教学类)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两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验收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由教务处聘请35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

第二十条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

第二十一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三)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四)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二十二条  在校级教改项目基础上获得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以上级别项目立项的,视同校级教改项目结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改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教改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符合开展教改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第二十五条  教改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一般不予追加。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主持人在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的监督指导下,按经费预算及学校有关规定自主支配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教改项目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技术物资费、图书资料费(包括音像、软件)、咨询费、评审费、差旅费、小型会议费、印刷费、著作出版费、论文版面费及办公用品费等。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项目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销研究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要求的核心论文认定以《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业绩认定办法》《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相关论文认定标准为准。

第三十条  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结项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3年颁布的《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教字[2003]2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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