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前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高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5—2017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课时数)。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见附件2)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
三、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择优遴选后上报教务处。
(二)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人选。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3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3);
4.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417030712@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择优推荐。
(二)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白海荣 029—81556125
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附件2: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