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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6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西财教发[2015]22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19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各学院(部)评选推荐1人申报“西安财经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各学院(部)在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时,原则上应在已入选“教学新星”的教师中产生,学校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我校2019年“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2.各学院(部)评选推荐1-2人申报“西安财经大学教学新星”,学校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我校2019年“教学新星”人选。

(二)评选范围及入选条件

“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星”评选范围及入选条件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本人申请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申报表》并于1012号前交到本人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评审、推荐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教师进行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教学名师及教学新星候选人名单,并于1018号前将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一教109C)。

3.学校评审

教务处于10月底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提名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报学校领导审批。

4.其他

1)“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作为候选人提名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2)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与“教学新星”的奖励政策及待遇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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