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十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各高校申报额见附件1,现任校级领导推荐数控制在各校推荐总数的20%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9-2021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
(二)获选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四)“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全国教师教学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择优遴选后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人选。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清单目录,见附件5)。
(二)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部)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523492@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并追究所在学院(部)管理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杨镒泽 029-81556125
教务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