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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09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十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各高校申报额见附件1,现任校级领导推荐数控制在各校推荐总数的20%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8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9-2021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

(二)获选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9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四)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全国教师教学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择优遴选后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人选。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清单目录,见附件5)。

(二)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部)于2022916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523492@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并追究所在学院(部)管理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杨镒泽 029-81556125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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