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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30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经2024721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488

西财大教发〔202424西财大教发〔202424

西财大教发〔202424

西安财经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建设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教高厅〔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及其审核、教材立项建设、优秀教材评选等内容。教材建设管理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

第三条 我校教材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材国家事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站稳中国立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注重守正创新,推动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创新人才提供坚强支撑。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审议教材建设规划,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学院(部)开展教材工作。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院长(主任)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部)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由书记和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各系(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为成员,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和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价值引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教材育人理念,为培养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实支持。

第七条 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扎根中国大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支撑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 坚持分类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多样化人才需求,完善教材分类建设、分类使用、分类评价机制,克服教材结构与内容同质化倾向,实现本科教材特色和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坚持守正创新。完善优秀教材传承创新机制,锤炼经典教材。创新教材话语体系,推动教学改革新成果、学科专业发展新成就进教材。创新教材呈现方式,加快以数字教材为引领的新形态教材建设。

 教材规划

第十条 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与国家级、省部级教材规划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学校高水平教材建设工作。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本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方案。

第十一条 支持编写彰显我校优势学科办学成果和办学特色的精品教材;支持编写新兴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教材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鼓励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写纸质与数字媒体相互融合、多种介质综合的新形态教材。优先支持一流专业出版相关教材。

第十二条 加强教材编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和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能,加快建设立场坚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学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教材编审队伍。引导和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加强高水平教材培育。协同各类高水平出版社,推动优秀教材选题的策划与申报,实现高水平教材从策划、选题、编写、出版的全程指导,并推动教材的推广使用,提升我校优秀教材的影响力。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第十六条 编写团队应吸收相关领域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积极借鉴优秀教材编写经验,注重语言表达和呈现方式创新,满足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实践教学等需要。

第十七条 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一般45年修订一次。教材涉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酌情缩短修订周期。教材修订既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新突破、学术研究新进展等充实新内容,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各学院(部)负责组织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审核本学院(部)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并填写审核汇总表,交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七章 教材立项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学校制订相关制度,强化教材建设工作。

(一)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资助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与建设。

(二)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教材评估、评价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奖。

(三)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它高水平教材的编写;学校对本校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

(四)加强新形态教材的立项管理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规划教材申报立项工作。旨在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水平、高质量的校级规划教材及辅助教材,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使校级规划教材向国家和省部规划教材发展。

(一)校级规划教材是指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接受学校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由国内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主要用于本科教学的教材。

(二)校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申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讲授本门课程2轮次以上。

(三)校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一是体现我校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二是体现我校优势学科和一流专业的教材;三是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特别是实验实训类课程教材;四是与已取得国家、省级各类质量工程相配套的有关教材;五是与我校列入国家规划教材相配套的习题集等辅助教材;六是以数字教材为引领,理念先进、规范性强、集成度高、适用性好的示范性新形态教材等。

(四)教材内容要以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为依据,正确把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方向,充分反映教学改革和科研新成果。

(五)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参加申报立项前必须至少完成书稿内容的80%以上。

(六)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半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

(七)校级规划教材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一旦发现有擅自变更及学术不端等问题,学校将撤销相应认定,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费用,给学校的学术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办法处理方式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出版合同需经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以确保教材出版质量、控制教材价格和利于参加国家级、省级教材评选。教材正式出版后,必须向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6本样书存档,方可完全使用教材建设经费。

(八)受资助的规划教材,作者本人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获得报酬权外,其余著作权均属于学校。

(九)已有教材立项但尚未正式出版的教师不得申报新教材立项;已经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得申报教材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校自编教材信息库以及选用教材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出版,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学院(部)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

(一)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

(二)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出版工作;

(三)未按规定程序出版;

(四)在出版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教材编写(修订)、审核等各方面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惩建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坚持“谁编写谁负责”。教材编写、审核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追责。教材编写、审核等环节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由教材编者、审核人员、归属学院(部)承担主要责任,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被撤销的处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由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认定。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资助的教材,申请人必须按计划和出版社要求出版。若未按有关规定及期限出版者,学校有权收回资助经费,取消资助资格。

 附则

三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西财大教发[2020]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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