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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27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建立以“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机制,科学有效评定学生课程学业成绩及学习效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过程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遵循“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以“重过程——多元化——考能力”为指导思想,不断深化并完善以过程性考核为主、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有机结合的课程学习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引导学生从以知识学习为主向以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提升为主转变,有效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

2.实施时间: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三、考核形式

1.上课出勤:采用“点名+签到”的考核方法。出勤考核次数不少于5次。

2.平时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及时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平时作业次数不少于1/8学时。

3.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研讨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4.课程测验: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或章节测验、随堂测验等。

5.大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及目标专门设计,在课程教学进行到预定阶段后发布的综合性作业。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大作业可以采取课外阅读、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文献综述、案例分析、课程设计等多种形式。

6.实践活动: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课内外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知识掌握情况、知识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7.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笔记、团队作业、案例分享、项目路演、小组任务、角色扮演、思辨对战等形式。

四、考核要求

1.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课程学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修读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即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比原则上不高于课程总成绩的50%,具体占比应与考核环节、考核次数相匹配,并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说明。原则上所有类别课程均需进行过程性考核,教学大纲中未明确占比的应尽快修改完善。

2.过程性考核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采用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学生学习过程中课程目标的达成,每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形式原则上应不少5种,其中学生上课出勤成绩占比不得超过平时成绩的5%

3.过程性考核要记录详实、依据充分、标准统一。过程性考核材料归档应提供过程性考核环节布置的任务等支撑内容。

五、任课教师职责

1.课程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共同研究制定本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规定过程性考核时间进度,提出课程过程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与评分比例。

2.按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过程性考核,按时布置课后考核内容,督促学生积极参与考核,按时批改或完成各项考核内容,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定成绩。

3.在开课初期过程性考核实施前告知学生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并在课程终结性考核之前汇总完成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各课程组制定每门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具体环节。

2.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所有已开课程的跟踪检查和全面管理。要重点跟踪检查各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过程性考核落实情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情况等。

3.教务处在每学期期初、期中教学检查过程中,将组织校督导专家组重点检查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过程性考核落实、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等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且督导检查结果将以一定比例在教师全要素评价成绩中予以体现,对未按要求落实课程过程性考核的任课教师及院(系)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过程性考核工作,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合理确定课程考核方式,科学评价课程教学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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