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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20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教师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形成全校上下热爱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教学质量文化,现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主要负责推进学校教学运行、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组织教学活动、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单元。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与调整,应在我校教育教学总体目标引领和指导下,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具体原则如下:

1.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以保障教学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形成教学资源集成优势为目标,根据教学工作任务设置。

2.合理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依据课程()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应综合考虑与原有教学系、教研室、专业建设团队、课程教学团队等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

3.多样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可根据各单位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学科、专业特点设置,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探索创新多样化基层教学名称、组织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基层教学组织活动。

二、基本条件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专业或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2.有稳定的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或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平台(条件)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符合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三、主要工作职责

教研室或教学团队等因课程任务而设立教学组织职责以组织教学活动为主,系、交叉学科平台等因专业而设立的教学组织职责以专业建设为主,具体工作任务可由各学院(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划分。基层教学组织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教学活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严格学业管理,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推进专业建设。加强学科发展前沿和产业人才需求跟踪与研究,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及要求,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3.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

4.强化实践教学。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科学安排实习内容,加强高水平实践平台建设。

5.加大教学研究。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6.促进教师发展。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

四、考核与奖惩

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应以本科专业发展规划、课程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2.专业及课程建设的任务完成情况。

3.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4.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的情况及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的情况。

5.取得的标志性教学成果。

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基层教学组织可定为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大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团队可定为优秀。考核优秀的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检讨与重组并重新申报。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

2.各学院(部)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应制定相应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日常规范管理。

3.学校将对各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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