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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财经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05 点击数:

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简称“调整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校级-省级-教育部”三级实施体系,现将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搭建平台、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的改革实践项目。企业发布项目指南,参与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对接企业,负责项目运行与过程管理;学校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结题等流程管理。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请、协议备案等均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进行(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平台”)。

二、项目调整

按《调整通知》,项目申报、立项、结题实行校级管理。申报和管理平台继续沿用教育部平台。后续在结题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申报要求

1.企业项目指南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项目指南经教育部审核在平台发布后,申报人可根据指南要求在相应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校管理员审核备案。

2.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同时,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预期研究成果,包括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

3.每个项目到款经费不低于1万元(不包括软硬件设备等支持情况)。鼓励支持“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和“真实项目案例库”相关研究。

4.项目应强化成果推广与转化,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课件、案例转化,为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服务;向解决方案及决策咨询转化,为行业服务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公共服务平台产品转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服务。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

2.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平台提交合作协议签署版扫描件。

3.企业、学校管理员依次在平台中审核合作协议,项目申报流程完毕。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教师完成协议确认后,项目立项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视同为西安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后续立项为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视同为西安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立项结果由学校审核遴选并公布。

2.到款办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项目经费到账后,前往财务处办理发票开具等事宜。

3.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4.结题验收。学校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并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需注意,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项目结题须附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6.2024617日前立项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关企业支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最终结题验收结果。此后将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六、其他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支持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请各学院(部)统筹规划、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实施、保质完成,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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