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评发〔2018〕8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西财评字[2008]9号文件)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2018届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二级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评估内容
评估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规范性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等方面。
三、评估依据
1、《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西财教发[2018] 3号);
2、《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西财评字[2008] 9号)。
四、评估时间
2019年9月28日—11月30日。
五、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专家组
组 长:李 萍
副组长:陈 正 颜卫忠 尚宇梅 胡 碧
成 员:马 君 马国清 马天剑 王冬英 王解法
田 萱 田西壮 邢苗条 邢志明 朱少平
朱 钰 任丽娟 刘 杉 李大敏 李 玫
李淑惠 李 颖 张天宇 张恩祥 张文军
肖玉明 严海燕 贡晓军 陈俊亚 陈长民
陈爱玲 单亚萍 范云芳 郁广健 赵 路
郭永生 蒋梦莉 蔡宇及校外专家8至10人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质量、注重管理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西财评字[2008] 9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根据校内外专家意见确定最终的评估结果并向各二级学院进行反馈。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院长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由5-7人组成
六、评估方式、方法
采取校内评估与校外评估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二级学院自评(9月28日—10月26日)
各二级学院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6]0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并提交“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和“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与质量分析报告”(以专业为单位)。上述两个材料将作为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自评工作的主要依据材料。鼓励各二级学院在自查自评过程中,充分展示创新举措、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等内容。
(二)校级评估(10月27日—11月16日)
校级评估以专业为评估单元,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从全校2018届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中随机抽取10%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校教学督导专家进行评估 (具体抽调名单另行通知)。
(三)校外专家评估(11月17日—11月30日)
评估中心将在参加校级评估的论文中,以专业为单位,分别随机抽取1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送校外专家进行评估。
七、几点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全面;
(二)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安排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各二级学院在自评中,应对照学校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结论及校内外专家反馈意见,认真总结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改善情况,仔细查找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各二级学院应于10月26日前提交“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和“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与质量分析报告”(以专业为单位)。
(五)各二级学院应准备如下材料待查:
1.管理过程材料
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2017届、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选题情况统计与分析、指导老师一览表、中期检查工作安排、检查结果及整改与分析材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标准、答辩安排及过程相关材料、成绩汇总表等9份材料。上述材料要求以专业为单位,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袋提交。
2.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
文本材料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教师评审表、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表、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等材料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文本。
八、评估结论反馈
校内教学督导专家和校外评估专家将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各二级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最终的评估等级。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向各二级学院反馈评估结论及校内外专家意见,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听取校内外专家意见,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地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评估办公室联系(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530室,电话:81556626)。
西安财经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