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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专业认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16:26 点击次数:

西财评发〔2017〕10号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2017年11月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7年11月8日

西安财经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专业认证,是指我校本科专业参加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的专业评估与认证。

二、专业认证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生处、合作发展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配合二级学院完成参加认证专业的相关建设与准备工作,向相关评价机构提交专业认证申请报告,负责接待专家组考察与评估等工作。

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业认证工作组,成员为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等,负责制定本二级学院所属专业的专业认证工作方案、专业自评、撰写专业认证申请报告、撰写自评报告、向考察专家组汇报、专业建设与评估等工作。

三、学校鼓励具备认证条件的专业参加相应的专业认证,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确保专业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学校对获得认证的专业给予年度专项经费支持,保证专业建设的持续进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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