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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6 10:26 点击次数:

西财评发〔2016〕10号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经2016年11月23日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12月8日院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

为促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西财院教字[2007]7号)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科专业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专业评估,进一步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

二、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原则。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为标尺,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衡量和评价各专业的教学水平和培养效果。

(二)把专业评估与教育部审核评估、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学生评教、校内教学评估以及教学督导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和管理部门现有资料开展评估,简化评估程序,缩短评估时间,减少教学单位负担。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定性判断为辅,合理设置指标和评估方法,合理设置不同学科专业评价标准,避免数据和材料失真。

(四)坚持常态化原则。注重评估的连续性,可比性。

三、本科专业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专业评估的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设置并招生的本科专业。专业评估主要考察我校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学生发展、教学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内容,详见附件《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考察时限为评估前四个学年。

新办专业(毕业生不足三届的专业)参与评估,评估分值和评估意见仅作参考,不参与排序和评比。

四、专业评估的周期

专业评估每四年开展一次,评估考察一般于下半年开展。考察结束后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改工作。

五、专业评估的组织实施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制定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具体办法,聘任评估专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考察工作。评估专家一般应具有专业教学管理经验,副高职称以上。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整改检查工作。

专业评估采取专业自查、综合报告、调阅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方式。

二级学院负责其开设的本科专业自评自建和整改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专家开展评估考察工作。

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学工部、团委、图书馆、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部门应提供和核实本科专业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专业评估的结论及使用

专业评估结果包括评估分值和评估报告,供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教学部)决策参考。评估项目分值100分。

受评专业对评估结论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申诉,由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提出仲裁意见。

七、本方案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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