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评发〔2019〕14号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经2019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1月30日
西安财经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认证是专门性教育评估认证机构依照认证标准,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过程,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五位一体”质量评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旨在证明当前和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专业能否达到既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其目标是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专业内涵式发展,切实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的国际认可度和竞争力。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稳步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特色鲜明高水平财经大学为目标,以国家相关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为指南,以校、院两级自建与自评为基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成果导向的教育取向,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以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全面梳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各本科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20年)
全面建设阶段。依据目前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等的专业认证标准,各专业进行自查、自建;基于成果导向教育(简称OBE)教学理念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文档,规范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做好课程建设。各专业要达到专业认证标准中对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管理学院和信息学院要发挥目前在认证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到2020年基本完成2个专业的自建自评工作,力争2021年有2个专业提出认证申请、1个专业通过认证。
2.中期目标(2025年)
攻坚克难阶段。各专业在做好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攻坚克难,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经过5年左右建设,各专业要达到专业认证标准中对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的具体要求。学校的“一流专业”要达到国家三级专业认证中的合格要求(Ⅱ级认证)、其他专业要达到国家三级专业认证中的基本要求(Ⅰ级认证);管理学院和信息学院要继续发挥在认证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到2025年力争有4个专业提出认证申请、2个专业通过认证。
3.远期目标(2030年)
持续发展阶段。各专业在做好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力争达到OBE教学理念的各项要求,逐步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持续改进体系与机制,确保学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经过10年左右建设,各专业都应该达到专业认证标准的相关要求;全校专业中有80%以上的专业达到国家三级专业认证中的合格要求(Ⅱ级认证),有20%以上的专业达到国家三级专业认证中的卓越要求(Ⅲ级认证)。到2030年,全校力争有10个以上专业提出认证申请、3个专业通过认证或保持认证。
(二)工作原则
1.全面建设原则
围绕提升本科教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专业认证工作。各专业要认真了解和学习本专业在国内开展专业认证的情况,按照OBE教学理念和专业认证标准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同时依据培养方案做好教学大纲、讲义、教案、实验教材等的修订和建设工作。对国内已开展认证的专业,要分析我校相关专业开展认证的可行性,写出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的规划;对国内尚未开展认证的专业,要密切关注专业评估和认证的进展情况。
2.分步推进原则
在全面建设基础上,以管理学院、信息学院为重点,率先开展专业认证的申请与认证工作。“工程造价”等专业和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工程类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受理认证申请的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根据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受理认证申请的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按专业认证的规范进程,组织实施好校内自评,并选择进度与质量相对领先的专业,在2021年提出认证申请,力争通过初审、被受理。其它专业按专业认证的规范进程与要求,组织实施好建业建设,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安排,开展自评和提出认证申请。
3.优先支持原则
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支持”的原则,学校对经学校审批纳入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的建设启动经费,对已获得相关认证机构受理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4.成果受益原则
学校将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要成果,对成功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学校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同时对该专业在今后办学过程中涉及的办学资源投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等各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加强学习与培训
1.加强对OBE教学理念和专业认证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员参与的工作意识,转变观念,使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认清专业认证的目的和意义,理解OBE教学理念。
2.加强对OBE教学理念和专业认证知识的培训和调研,提高对专业认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快全面系统熟悉了解专业认证的标准、过程和方法,掌握基于OBE教学理念和专业认证要求的教学改革的方式方法。
(二)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1.围绕学校办学定位,按照专业认证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凸显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与优势。
2.按照OBE教学理念,对照专业认证标准,明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以“目标为导向”重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
3.加大课程建设力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修订教学大纲、注重教材建设、丰富课程资源、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变革考核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入推进校企、校政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和学科竞赛,培养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培养目标的达成。
(三)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1.加大教学环境建设投入与改造力度。围绕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需要,加大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建设投入,增加相应数量,积极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
2.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大专业课实验平台建设投入,加强财经类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实践能力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实验室管理、维护和更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着力构建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实践支持环境。
3.加强信息化与图书资料资源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积极购置教学所需要的图书资料,有针对性地组织信息资源服务,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
(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1.着力建设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按照专业认证要求,积极吸引与稳定教师队伍,注重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数量和结构能满足教学需要,并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按照OBE教学理念,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全面开展教师培养工作,促进教师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实践经验、沟通能力、学术交流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等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明确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促进教师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
(五)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1.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加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形成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很好地执行落实。
2.坚持一体化育人,切实抓好“三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的制度,形成培育和保障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形成性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3.按照专业认证要求,修订完善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使专业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具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质量监督保障
1.基于OBE教学理念和专业认证标准,健全完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评价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教师发展和培养机制、设备管理维护更新机制等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建立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使质量监控与跟踪反馈结果全面进入持续改进的循环,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以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4.加大投入,使教学经费有保证,能满足教学需要。加强管理,使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更加规范,能有效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专业认证工作专家组、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和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成 员: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实验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合作发展处和各学院负责人。
工作职责:领导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研究、审定学校实施专业认证的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学校专业认证相关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
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办公室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
副主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各学院完成参加认证专业的相关建设与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校内自评工作,向相关评价机构提交专业认证申请报告;负责学校专业认证各项工作的沟通与协调;负责现场考察的筹备工作,考察专家的总体接待工作;完成相关专业认证工作的各项保障和宣传任务。
(三)学校专业认证工作专家组
组 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成 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学校教学督导专家、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修改完善、审核学校专业认证申请报告、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的支撑材料;承担专业认证校内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等。
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动员所属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人员展开专业认证的调研、学习;完成专业认证申请报告、自评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完成现场考察工作安排与实施。
五、部门统筹协作
专业认证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全校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
(一)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专业认证,指导各学院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协调跨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上级关于专业认证工作的精神和有关信息;组织全校性的相关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专家进校期间的考查方案。
(二)教务处负责指导各相关专业按照专业认证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课程大纲、实验大纲,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等工作;负责实验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考查落实;提供并说明招生方面的政策及相关资料。
(三)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负责多媒体设备维护与正常使用等工作。
(四)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提供说明师资引进、培养政策,青年教师培训、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的政策和统计等工作。
(五)学生处、团委、合作发展处负责学生管理、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校友方面的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政策和信息。
(六)图书馆负责提供学校图书馆的整体数据资料,认证相关专业的纸质、电子数据以及认证专业使用相关数据资料的说明等。
(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维护和正常使用。
(八)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优先安排认证专业建设的设备购置。
(九)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专业认证建设与评估经费的拨付以及支出明细情况。
(十)发展规划处负责专业认证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规划的调研、论证、制订等工作。
(十一)校长办公室负责认证专家进校考查期间的组织协调、会议场所落实工作。
(十二)宣传部负责专家进行考查期间宣传工作。
(十三)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各种教学辅助条件的维护与正常使用、校园环境的治理等。
(十四)各学院应将专业认证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认证的指导、管理和实施。
(十五)为认证专业授课的其它学院(部)负责提供认证所需的、涉及本教学单位教师授课的相关课程教学材料(包括教案、实习报告、试巻、考试质量分析等课程考核以及课程评价材料等)。
上述部门除重点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做好认证过程可能需要配合的各种机动性工作。其它未直接涉及专业认证工作的部门也要同上述部门一起,统一思想、保持协商、互相配合、顾全大局,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认证工作进程
(一)学习动员(2019年)
学校及相关学院召开专业认证工作会议,对专业认证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不定期举办校内专业认证培训工作。各学院(部)要组织所有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学习领会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选派一部分深度参与专业认证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就专业认证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调研。在校、院两个层面培养一批熟知认证规程、精通认证标准并能积极投入认证工作的骨干成员。
(二)专业自建自评(2019年-2025年)
各专业要依据专业认证办法、专业认证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专业的全面自评自建。其中,“工程造价”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需在2020年,按照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基本完成专业自建工作和专业自评准备工作;其它专业,需在2025年前,按照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安排,基本完成专业自建工作和专业自评准备工作。
(三)校内自评(2020年-2025年)
对拟申报工程类专业评估认证和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学校在2020或2021年组织开展校内自评工作;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安排,学校在2025年前组织开展校内自评工作。
各专业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需撰写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支撑(举证)材料。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学校专业认证工作专家组开展校内模拟专业认证。专家组在审阅各专业自评报告等材料基础上,形成专业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拟申报专业,各专业对自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组织申报(2021年-2025年)
对拟申报工程类专业评估认证和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学校在2021年启动申报工作;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安排,学校拟在2025年前启动申报工作。
各学院在自评自建和校内自评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认证委员会的要求,按时提交认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有关认证机构的正式通知为准)。
(五)认证准备
在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申请被受理的专业按照《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文件》《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等具体要求,全面开展专家进校前的专业建设、自评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等工作,形成完备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做好与认证委员会(认证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专家、认证秘书的联系沟通,安排专家现场考查日程,做好专家进校的准备工作,配合专家组在校期间的认证工作。
七、附则
(一)对首次通过认证的专业,学校将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业建设奖励。有效期结束后,专业再次通过认证学校给予3万元专业建设奖励。
(二)对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学校给予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及其他评优活动中按“参与完成省部级教学成果”对待;对该专业在今后办学过程中涉及的办学资源投入、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等各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三)对于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明显懈怠推诿、应付扯皮、欺骗隐瞒及其它影响认证过程和结果的主观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方案未提及的其他类型的专业认证,按照相关认证(评估)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参加专业认证(评估),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财评发[[201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