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评发〔2019〕9号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办法(试行)》经2019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1月14日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
全要素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对象及评价要素
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以下简称教师全要素评价)的对象为学校聘任的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评价要素为课堂教学、教案、讲义或课件、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等五方面。
第四条 评价的领导、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各学院(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全要素评价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全要素评价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学校教师全要素评价工作主要材料。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全校教师全要素评价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案评价、全校讲义与课件评价、全校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全校课堂教学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学院(部)成立本单位的教师全要素评价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全要素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评价依据、各要素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评价依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
(二)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教案评价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大学教案管理及评价办法》(见附件2)执行。
(四)讲义或课件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大学讲义与课件管理及评价办法》(见附件3)执行。
(五)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大学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见附件4)执行。
(六)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大学教师业务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见附件5)执行。
第六条 评价结果的计算、等级划分及认定
(一)评价结果的计算
教师全要素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每学年初,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向各学院(部)反馈所属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教务处负责向各学院(部)反馈所属教师的教案评价结果、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实践教学评价结果;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向各学院(部)反馈所属教师的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结果;各学院(部)负责对所属教师具体评价结果的计算。
对于基础课程教师的全要素评价结果,按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占75%)、教案评价结果(占10%)、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占10%)、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结果(占5%)进行综合平均得出。对于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全要素评价结果,按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占60%)、教案评价结果(占10%)、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占10%)、实践教学评价结果(占15%)、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结果(占5%)进行综合平均得出。
(二)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对一般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每次给予1分的扣分处理;对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教学事故等级分别给予10分、20分、30分的扣分处理。
(三)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
以学院(部)为单位,将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按综合平均得分情况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前10%、并且当学年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者定为A等级。
2.B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11%~80%者定为B等级。
3.C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81%~95%者定为C等级。
4.D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后5%、当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Ⅰ级)者定为D等级。
(四)评价结果的等级认定
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的等级认定采取分级管理制。学院(部)对所属教师的评价结果分等、公示,并对B等级、C等级进行认定;对于拟定为A等级和D等级的教师由所在学院(部)提出,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认定。
第七条 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对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
(二)对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教师,学院(部)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与帮助工作;对连续四学年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教师,进行转岗安排。
(三)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可在教师聘用、评优、年终考核、聘期考核与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应用。
第八条 新进教师第1学年的教学工作不进行等级认定;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九条 教师对其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和应用有异议者,可按教师申诉办法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方案(试行)》(西财评发[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西安大课堂教学评价办法.doc
附件2:西财大教案管理及评价办法.doc
附件3:西财大讲义与课件管理及评价办法.doc
附件4:西财大实践教学环节评价.doc
附件5:西财大教师业务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