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6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为做好我校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深化协同育人为途径,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特色发展为重点,提高涉外法治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聚焦国家涉外法治战略需求,在国际组织法律人才、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等重点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各领域建设数量分配见附件1),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造就涉外法治拔尖创新人才。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将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牢固的涉外法治人才。
(二)坚持特色发展。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为出发点,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面向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 务等环节和经贸、海洋、国家安全、领事保护与协助等领域,形成面向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专业领域、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打破高校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壁垒、高校内部学科院系壁垒,创新符合涉外法治工作要求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引导、科学规范实务部门深度参与人才培养。
(四)坚持稳步推进。严格质量标准、稳步推进,指导和支持高校充分论证、勇于创新,明确建设方向、突出比较优势,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四、建设任务
(一)深化协同育人。各学院(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面向特定国家或地区、特定专业领域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向,会同相关涉外法治实务部门或主要国际组织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双方要签订共建协议,在共建管理机构、课程教材、教师团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研究智库、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鼓励学院(部门)为共建的实务部门或国际组织“量身定制”培养人才,做好学生实习环节的精准对接和就业阶段的介入引导。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完善选拔机制,在进校二次选拔、转专业等环节,发现、遴选出对涉外法治有志趣、综合素质优秀的“种苗”。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合理控制规模,对入选学生单独编班,实行小班化教学,推行“学业导师+实务导师”的“双导师制”。要聚焦提升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外语能力、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加强涉外法治核心课程建设,以核心课程建设为切口带动核心教材、核心师资、核心实践项目建设。要组织学生参加模拟仲裁、模拟商务谈判、模拟企业合规、模拟法律尽职调查等创新训练项目,支持学生参加高水平国际模拟法庭和仲裁庭竞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创新高校师资队伍聘用与考核机制,打通学院(部门)与实务部门教师队伍互通互聘渠道,通过聘请一定比例的高水平实务部门专家来授课或担任指导教师、增进双向国际交流,建立一支由专职教师、实务部门专家和国内外兼职教师组成的师资队伍。要制定政策支持高校和实务部门之间人才的双向流动,鼓励学院(部门)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法律部门、国际组织、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选派教师兼职、挂职交流,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四)促进国际交流。积极稳妥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加强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历学位认证标准连通等实质性合作,定期选派相关学科专业师生赴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留学、学术交流等。
(五)强化质量保障。要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控、质量预警和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五、建设方式
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由各学院(部门)与实务部门共建、我校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产生。主要程序如下。
(一)学院(部门)与实务部门开展协同共建。学院(部门)与相关实务部门双方互选,签署共建协议,明确实质性合作内容,建立点对点合作关系。
(二)学院(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拟参与建设的学院(部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提纲见附件2),重点说明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目标、思路、重点举措、建设保障、人才培养预期成效等,同时填写学校推荐表(见附件3)。
(三)学校推荐。我校将统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择优向省级部门推荐。
(四)审核确定。省级部门组织审核推荐材料,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方向,向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前将推荐表、推荐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请发送至jwc@mail.xaufe.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1556127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