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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2021(2)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8 点击数:

各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17周周一(6月21日)开始,为了加强考风考纪,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缺席,更不允许安排研究生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

四、提醒学生如将手机带入考场,必须关机并放到监考教师指定地方。考试开始后发现考生持有手机按《西安财经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五、各学院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弘扬求是学风,推动诚信考风。

 

 

 

                        教务处

                        2021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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