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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茜等13名申请退学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7-11-15 点击数:

西财教发〔201739

校属各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四条第九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林茜等13名申请退学学生退学。

1.林茜,女,审计1401班,学号1406700103,因出国留学申请退学;

2.贾怡琳,女,法学1603班,学号1607100320,因出国留学申请退学;

3.庄灿,男,经济统计1502班,学号1504600206,因出国留学申请退学;

4.余纡鑫,女,法学1302班,学号1307100210,因家庭原因申请退学;

5.雷思恩,男,工程1601班,学号1602120116,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

6.赵艳,女,广电1601班,学号1603200126,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

7.乔根祥,男,工管1501班,学号1506990836,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

8.杨嘉圳,男,计算机类1607班,学号1605990704,因重新复读申请退学;

9.辛宇航,男,经济学类1609班,学号1601980903,因重新复读申请退学;

10.熊斌,男,统计学类1710班,学号1704981050,因重新复读申请退学;

11.王鑫鑫,女,数学类1705班,学号1704970517,因重新复读申请退学;

12.陈杰,男,电商1601班,学号1605230102,因厌学申请退学;

13.雷家旗,男,新闻1501班,学号1403560136,因厌学申请退学。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退学学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章的规定,凡退学学生在校学满一年者,按肄业处理。肄业证书办理程序为: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办理证书。

 

 

西安财经学院

2017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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