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教发〔2015〕21号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我校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实际,决定从2015级开始推行“2+2”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现就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立足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践行“五育人”的教育原则,关注高等教育发展前沿,反映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优秀成果,突出办学特色和优势,满足学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
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合理设置课程和教学环节,构建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和知识体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探索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使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
(二)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
统筹人才培养的过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课程教学内容等全方位角度审视原有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整体优化知识结构,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结构安排上需要处理好公共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课程内容上要改变课程陈旧过时、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重点解决好各课程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问题,压缩教学内容雷同的课程,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三)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在理论知识和实践锻炼的基础上,通过整体设计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的制度、文化、措施,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各专业增加独立实验实训课程,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充分吸纳社会资源参与人才培养活动,鼓励校地、校企、校政、校校协同培养人才。
(四)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学校和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制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增设专业方向,设置专业选修课课程群,扩大跨学科、跨专业的选修课等多种途径,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知识结构的多样化。
(五)符合专业规范,发挥专业优势和专业特色的原则
各专业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同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改革趋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参照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完善专业培养方案;在符合专业规范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发挥各专业优势和特色,推动专业综合改革,紧跟经济社会以及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彰显专业特色。
三、基本思路
(一)人才培养目标
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遵循“厚基础、强能力、重现场”的人才培养要求,培养“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的操作技能等相关技术综合能力,并善于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六种专业大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我校实际,设定以下六种专业大类参加大类教改试点。
专业大类教改分类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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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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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及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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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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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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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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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类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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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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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类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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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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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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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类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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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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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类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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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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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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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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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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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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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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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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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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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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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类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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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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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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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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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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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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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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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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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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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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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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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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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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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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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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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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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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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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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计算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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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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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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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类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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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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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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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学分和学时
总学分约155学分,其中理论教学约120学分,实践教学约35学分。总学时原则上约23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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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约2300
学科共同课平台(大类教改)
约24学分(15%),432学时
|
学科共同课平台(非大类教改)约20学分(13%),3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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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平台(大类教改)
约36学分(23%),6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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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平台(非大类教改)
约40学分(26%),7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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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图
(四)学年学期安排和学分计算
各专业培养方案按四年标准学制的进程进行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第1学期课程教学周为15周,第2—7学期课程教学周按18周安排;第2、4、6学期的第20-21周为实践教学周。
原则上规定理论课(含课内实践)每18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上机课和体育课每36学时计1学分;独立实验实训课程、各类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各学期周学时应均衡分布。
(五)课程体系
各专业的课程体系均按公共课平台、学科共同课平台、专业课平台、实践教学平台四个部分设置。
(1) 公共课平台为全校各类专业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牵头,协同相关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统一设置。
公共课平台包括必修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约60学分,108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39%。其中:必修课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及应用类、体育(含体育保健)、军事理论及创业基础等课程,约50学分,900学时左右;选修课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国际化类、体育卫生艺术类、创新创业类五个模块,约10学分,180学时左右。
(2) 学科共同课平台应涵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反映专业发展学科前沿的基础知识。学科共同课设置坚持学科基础性、系统性、学术性、拓展性、宽口径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所划分的专业类设置学科基础课程,相同专业类的各专业学科共同课程原则上相同。课程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设置。
其中,大类教改的学科共同课平台约24学分,432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15%;非大类教改的学科共同课平台约20学分,36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13%。
(3) 专业课平台应体现该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专业课平台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模块,必修课的课程设置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的各专业主要课程为主(学科共同课平台已含的课程除外)。专业课要把握核心(主干)课程,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凝练特色,以有限的课程来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
大类教改的专业课平台约36学分,648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23%;其中:必修课约20学分,360学时左右;选修课约16学分,288学时左右。
非大类教改的专业课平台约40学分,72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26%;其中:必修课约24学分,432学时左右;选修课约16学分,288学时左右;
非大类教改的专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增设1至2门创新创业类专业选修课。
(4)实践教学平台应涵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实践教学周、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第二课堂教育等。
经、管、文、法类专业实践教学约35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3%;
理、工、艺类专业实践教学约47学分,约占总学分的30%。
(六)实践教学
各专业要增加独立实验实训课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及其比例;要把专业实践、中期实习及学年论文环节整合到实践教学周集中安排;实践教学平台要完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七)课程管理
凡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必须与我校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里的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增设新课程要填写新课程申请表,经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新课程名称。各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若非本专业所属课程,需与相关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进行沟通,方可设置。
四、主要内容
1.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并结合我校的专业特色予以确定。
2.学制
本科学制实行4年基本学制;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课程设置 (见附表)
4.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周、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第二课堂教育等。军事教育训练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前3周。
5.科学研究
结合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活动,积极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尤其是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使学生逐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及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第二课堂教育
实施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将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全国和全省的水平测试及行业证书等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使课内培养与课外培养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各二级学院应制订《****专业第二课堂培养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7.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按《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8.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本意见从2015级学生入校后开始实施。
六、本意见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