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结)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填写内容包含原学历证书内容,并注明“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字样和补证号,具有原学历证书同等效力。
一、补办地点
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111A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1556059/81556130 邮箱:jwc03@mail.xaufe.edu.cn
二、补办时间
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受理补办申请,每月下旬集中办理。
2.当月受理截止日期为20日,过期申请的于下月办理。
三、补办流程
1.受理范围:
①2002年以前毕业的普通本(专)科生;
②2002年以后毕业的普通本科生。
注:2002-2016年毕业的普通专科生及各类成教函授毕业生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29-83695669。
2.个人应准备的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
②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2张(不得用原毕业证照片);
③同一底版纸质照片电子版,像素640*480,照片大小控制在40kb内。
3.学生到学校档案馆查询后复印提供的材料:(注:此项材料仅2002年以前毕业生提供)
①本人当年高考招生录取大表;
②成绩单或学籍卡;
③学历电子注册名单或毕业生验印表。
4.提交申请:
下载并填写补办申请表,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补证号、毕业证明书落款日期不需填写),携带以上材料到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递交材料。本人因故无法来校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受委托人持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来校办理。
5.领取证书:
①毕业证明书办理后原证书失效;
②毕业证明书仅补办一次,若遗失不再补办,请妥善保管;
③每月下旬集中办理结束后,电话通知领取;
④本人因故无法来校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人持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来校领取;
⑤本人因故无法来校领取也无可委托人的,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后可邮寄顺丰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