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学历勘误仅针对因学校客观失误导致的信息错误进行纠错。因学生在报考和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或毕业后变更(注销)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勘误范畴。
一、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勘误条件的按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学校在学信网提交勘误申请并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材料要求:
1.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附后);
2.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招生报考志愿表(或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并逐页加盖存档单位档案章);
4.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派出所户籍迁移证(迁入、迁出)、上学期间旧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上学期使用旧身份证办理的有关资格证书等;
5.省级招生录检表、在校学籍档案及毕业生名册复印件(院校档案馆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三、注意事项
1.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原则上仅对学信网现有信息进行勘误,网上未回登身份证号码或为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不再新增或升位;
2.学生提供的存档材料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其档案所在单位章(或档案管理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勘误材料应同比例复印,复印件材料除提供纸质版外还需提供电子版jpg格式;
4.本事项不受理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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