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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三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需完成2个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

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周等环节)

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

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 学生所获得的不同项目的学分可累加计算,但同一类项目的学分只以最高学分计算。

第七条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集体项目中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见附表。

第三章  组织与审核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过程如下: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学工办及时将各班级提交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进行汇总,并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向本学院师生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结果汇总报学校学生工作部。经审定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登记学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评定时间

评定环节

510日—515

个人申请

516日—525

学院审核

526日—65

学校学生工作部审定

66日—610

各学院教学秘书登记学分,

整理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第十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在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认定、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参照考试作弊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西财教发〔201635号 )同时作废。


附件: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

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

说明

认定依据

学术、科技类活动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校级

一等奖

1

1)集体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按标准分计,排名2-10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获奖证书。

校级

二等奖

0.5

校级

三等奖

0.2

院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院级

一等奖

0.5

院级

二等奖

0.3

院级

三等奖

0.1

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

国际级

特等奖

3

1)包括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
 
2)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
 
5)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或演出证明材料。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国家级

特等奖

2.5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省级

特等奖

2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优秀奖

0.3

校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优秀奖

0.1

院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优秀奖

0.1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

国际级


3

国家级


2

省级


1.5

校级


1

院级


0.5

社会实践类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周



0.5

参与人员每人计0.5

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

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0.5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0.3

参与人员每人计0.3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

国家级


1

参与人员每人按标准计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国家级


1.5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1

校级


0.5

院级


0.3

参加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教学科研项目

国家级


1


指导教师提供参与教学科研项目证明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主持校级以上社会调查研究项目

主持人


1


提供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

参与成员


0.3

参加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的教学、科研和文化等课外讲座活动




在校期间至少参加5次,每次计0.2

提供参加课外讲座证明和相关讲座内容笔记

志愿服务类活动

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国家级



单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每天计0.05分,可累加。

提供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

省级



校级



院级



志愿服务团队获奖

国家级


1

志愿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荣获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国家级


1.5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1

校级


0.5

院级


0.3

承担各级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任职级别

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1

1)学生在各级学生组织连续承担社会工作达1年或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计学分。  
 
2)学院各级党支部委员比照同级别学生组织成员的标准计算学分。
 
3)在不同学生组织中先后担任过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提供学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其他

0.5

校级学生组织

主席、副主席

0.3

部长、副部长

0.15

院级学生组织

主席、副主席

0.2

部长、副部长

0.1

班级学生组织

班长、团支书

0.1

班委、团支部委员

0.05

学生社团

会长、副会长

0.2

部长、副部长

0.1

公开发表新闻、学术、文学、美术及艺术等作品

媒体级别

省级及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1

1)所有学术论文、作品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财经学院”;
 
2)由2名或2名以上作者共同完成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按标准分计,其他情形作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3)按篇计算,不同作品可累加,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只取最高分,得分不得累加

提供作品原件或录用证明

第二作者

0.5

地市级刊物

第一作者

0.5

第二作者

0.3

校级刊物

第一作者

0.3

第二作者

0.2

院级刊物

第一作者

0.2

第二作者

0.1

地市级及以上网络媒体

第一作者

0.3

第二作者

0.2

校级、院级网络媒体

第一作者

0.2

第二作者

0.1

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提供参加其他课外活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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