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在校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实施细则
西财大教发〔2022〕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 号)和《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学生学籍身份信息,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 学生学籍身份信息是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真实体现,应与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学生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若需发生变化,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且能够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
第六条 受理条件
学籍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间属于在校期间的,学校受理申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间以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
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身份信息更改申请:
(一)非学生本人提出的。
(二)不能提供本细则第十一条所规定材料的。
(三)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四)入学年级和毕业年级的。
(五)已毕业、结业、退学(肄业)的。
(六)双重户口。双重户口,是指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
第八条 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各学院审核合格后,报教务处。
(三)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表》和《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审批表》。
第九条 姓名和身份证号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合格后予以更改,并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存档。
2.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分三种情况办理:
(1)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学校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改,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存档。
(2)省份信息变化的。应排除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学校招生办需要联系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助核查并出具意见(内容应写明有无高考违规行为),根据意见办理。
(3)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学校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第十条 姓名、身份证号两项都修改或变更的,由学校审核合格后,相关材料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处理。
第十一条 证明材料
1.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或公安部门备案的姓名修改或变更申请)。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等。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如包含上述内容,等同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新旧身份证,户口本原注销页,变更后户口本。
2.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证明中需明确修改或变更时间;同时提供新旧身份证,户口本原注销页,变更后户口本。身份证号涉及省份或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协查结果等材料。
3.民族变更。其中少数民族改汉族,需由学校招生办出具材料,核实去除加分因素是否影响录取结果。汉族改少数民族,出具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性别变更。需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 学生应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审批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的申请。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