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教材款核对与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材款核对
(一)核对时间:3月17日—3月23日
(二)核对要求:请各班负责人下载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教材款对账单》,认真核对“班级实际教材款”是否与本班发书单上金额一致(因实际发放教材与预订教材会有出入,请以领书时的发书单信息为准),如有疑问,请于3月23日前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长安校区一教108A )查询。
二、教材款收缴
(一)缴款地点、时间
序 号 |
学院 |
缴款地点 |
缴款时间 |
1 |
经济学院 |
长安校区 1号教学楼北门口 |
3月24日(星期五) 8:30—17:00 (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2 |
统计学院 |
长安校区 1号教学楼北门口 |
3 |
商学院 |
长安校区 1号教学楼北门口 |
4 |
管理学院 |
长安校区 1号教学楼北门口 |
5 |
信息学院 |
长安校区 1号教学楼北门口 |
6 |
法学院 |
翠华西校区 教学楼大厅 |
7 |
文学院 |
8 |
公共管理学院 |
雁塔校区 教学楼大厅 |
9 |
外国语学院 |
10 |
数学学院 |
长安校区 1号教学楼北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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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际合作学院 |
长安校区 1号教学楼北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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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标准
1.“两课”教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时事报告大学生版”教材无折扣;
2. 其它课程教材统一按照公开招标折扣计算。
(三)缴款方式与要求
1. 以班级为单位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2. 转账备注按下列格式填写:班级—缴款人
(如:会计2001—张三)
3. 转账完成后,请保留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图以备查。
(四)注意事项
各班负责人应在3月23日前根据《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教材款对账单》上“班级实际教材 款”收齐本班教材费,3月24日按照交款现场指定二维码进行支付;各班务必准时缴纳,逾期书店将按天收取滞纳金。
教务处
2023年3月17日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教材款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