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西财大教发〔2024〕8 号中第九条在学位审核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1.此条款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依据《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请各学院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3.国外大学录取的研究生以直接录取通知书为准,凡是有条件录取的通知书不予认定。
4.各学院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录用证明),申请国外院校的还需提供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核查的院校证明、申请至录取的全套过程资料,并填写《毕业生考研、考公等录取情况审核表》,明确审核鉴定结果,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