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自愿选择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微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西财大教发〔2023〕22号),现开展2024年微专业、辅修专业相关开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一至三年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无挂科,学有余力,无欠学费且符合开设微专业、辅修专业修读要求的学生。
二、招生安排
(一)招生计划
2024年微专业招生目录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部门 |
联系方式 |
1 |
数字化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358 |
2 |
数据科学与统计分析 |
统计学院 |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278 |
3 |
数据管理与智能应用 |
管理学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258 |
4 |
大数据技术与人工智能 |
数学学院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912 |
5 |
公务员能力与治理现代化 |
公共管理学院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877 |
6 |
智财协同创新与应用 |
信息学院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318 |
7 |
企业合规 |
法学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3695677 |
8 |
数字影像制作 |
文学院 |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9-83695822 |
9 |
短视频制作 |
2024年辅修专业招生目录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部门 |
联系方式 |
1 |
金融学 |
经济学院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307 |
2 |
财政学 |
3 |
经济学 |
4 |
统计学 |
统计学院 |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278 |
5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358 |
6 |
会计学 |
7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管理学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258 |
8 |
软件工程 |
信息学院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318 |
9 |
电子商务 |
1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数学学院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912 |
11 |
法学 |
法学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3695677 |
12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9-83695822 |
13 |
新闻学 |
14 |
数字媒体艺术 |
15 |
公共事业管理(数智应急) |
公共管理学院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877 |
16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9-85235276 |
(二)课程设置
每个微专业开设6-8门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应该覆盖专业核心课程;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40学分。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均采取线下形式,强化过程性考核评价。
(三)教学安排
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进行单独授课,课程安排在周末或晚上,具备条件的课程鼓励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四)课程修读
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结课后,学生须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需重修。
因故终止微专业、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经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后可开具选修课程证明。
特别说明: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的修读,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年学期及毕业资格审核。
(五)学费标准
微专业、辅修专业实行成本收费制,学生按100元/学分的标准缴纳学分修读费。全部学费在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原则上中途退出不予退费。若有重修,按照重修课程相应学分缴纳该课程重修费用。
(六)毕业要求与证书发放
微专业、辅修专业学生的证书发放资格审查由开办学院负责。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修满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的,学校将颁发“西安财经大学微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校将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学习同时终止。
特别说明:微专业、辅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三、招生程序
1.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16:00前,学生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微专业、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见附件1。
2.2024年10月18日前各微专业、辅修专业开设学院依据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汇总确认表(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学生修读申请表由各微专业、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收取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相关要求
1.本次报名每个学生只能申请1个微专业或辅修专业。
2.各微专业、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录取、教学安排、教学运行、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结业审核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