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学科专业与教育教学体系,依据学校相关要求及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招生情况,现组织开展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一、开展教学工作的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名单
经学校审核,以下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可依据录取名单安排相关教学工作(见表1、表2)。
表1:开展教学工作的微专业名单
序号 |
开设学院 |
微专业名称 |
1 |
数学学院 |
大数据技术与人工智能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务员能力与治理现代化 |
表2:开展教学工作的辅修专业(课程)名单
序号 |
开设学院 |
辅修专业(课程)名称 |
1 |
商学院 |
会计学 |
2 |
财务管理 |
3 |
法学院 |
法学 |
二、教学要求
1.任课团队
鼓励全面集成学校和社会资源,采用多方投入灵活机制,各微专业和辅修专业(课程)要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任课团队,将任课团队的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鼓励与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权威人员共同授课。
2.教学运行
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开设学院负责教学运行工作,维护好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完善教学大纲;组织课程过程性、终结性考核,保障教学运行科学、有序、有效。
3.教学管理
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开设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相关教辅部门共同参与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建设与实施,从政策、时间、人员、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
三、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
时间 |
具体要求 |
学生缴费 |
11月19日-11月30日 |
学生根据流程完成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缴费。流程及操作指南参照附件1。 |
开课 |
11月22日起 |
开课学院自主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进行教学 |
完成本学期线下授课工作,本学期外的后续授课任务由开设学院自行合理安排 |
12月20日前 |
开设学院依据授课计划灵活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科学制定课程考核标准,成绩评定采用多元化方式。 |
完成课程考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
开设学院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 |
任课教师组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工作,总结经验。 |
四、其他事项
开设学院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培养、考核各环节,定期微专业、对辅修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听课督查,对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管理,持续完善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附件1:学生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缴费操作指南
附件2: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微专业最终录取名单
附件3: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辅修专业(课程)最终录取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