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组:
为加强我校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注重项目研究成果凝练和总结,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依据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19〕266号)第十九条规定:省级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见附件),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审核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检查范围
陕教函〔2023〕1438号文件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组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19〕266号),认真准备中期检查工作,落实项目进度,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结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请于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前,将《中期报告》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白色封皮胶装)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长安校区一教108B)。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127
邮箱:jwc@mail.xaufe.edu.cn
教务处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