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西财大评发〔202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精神,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建设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目标
(一)强化重点环节监控。针对本科教学的重点环节,即课堂教学、专业建设、学生学业、学院(部)教学管理、毕业生培养质量等五个环节,运用专家督导、数据监测、专项检查、问卷调研等方式对各环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与评价。
(二)促进教学持续改进。对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促进相关教学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整改,并落实到位。
第二章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三条 建立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党政听课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监督和引导相结合、重在引导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第四条 各级教学督导需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教,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对课程思政落实情况、学生课堂出勤率、课堂纪律等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全校所有专任教师均需接受教学督导员不定期进入课堂听课评教。
第五条 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听课后应及时将听课情况和改进建议意见口头反馈任课教师,并根据听课情况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手册》。各学院(部)需定期召开本部门本科教学督导组会议,了解本学院(部)教师督导听课情况,并组织本部门教学督导员对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给予重点帮扶和指导。校级教学督导将在后续听课中给予重点跟踪听课。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每学期校督导听课评教成绩进行汇总,并撰写“督导听课情况总结”。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编制督导工作简报,总结分析每一阶段课堂教学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及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督导简报面向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学院(部)印发,各学院(部)就本单位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第七条 各学院(部)成立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本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及教学经验欠缺的新教师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定期开展督导联动,共同对学院(部)教学质量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推动学院(部)及时解决教学问题。
第八条 鼓励各学院(部)教师利用虚拟教研室和基层教学组织等平台开展经常性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传授教学经验。
第九条 学生利用“西安财经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成绩查询之前,需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面覆盖当年各学期所有课程。教师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或所属学院(部)教务办公室查询当年各学期所授课程的学生评教分数。
第十条 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部)党政领导应按照学校听课要求深入课堂听课,通过课堂听课了解本科课堂教学基本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帮助协调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实时跟踪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并根据督导评教及学生评教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在后续教学中加以改进。
第十二条 对于上一学年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结果为D的教师,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将重点跟踪听课。
第三章 专业建设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各专业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补齐短板,确保专业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组织工科专业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过专业认证的方式增强工科专业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同时面向全校各专业推广落实专业认证理念,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构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矩阵,优化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期对全校各专业开展评估,全面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条件、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诊断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引导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方案,每年做好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期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教学体系和改进教学策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开展专业评估结论包括评估等级和评估报告。专业评估结论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向全校公布,同时向受评专业所在学院反馈相关专业的详细评估报告。学院应依据评估报告做好相关专业的建设与整改工作。对于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将上报学校领导,约谈专业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领导。
第四章 在校生学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籍预警制度。各学院应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每学期及时查看本学院各专业学业预警情况,同时对于学习效果不佳的学生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强化本科生导师制,配齐配全本科生导师,制定学院导师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和教育作用,定期了解每个专业学生学习总体情况,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第二十条 每年9-10月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本科生学习体验调查工作,从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工作、教学设施服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课堂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满意度等方面了解在校学生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各环节及课堂教学中的学习体验和相关建议,并将调研结果反馈各学院。
第五章 毕业生培养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开展就业质量跟踪调研,了解用人单位满意度及对学生评价,以及学生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后形成统一的调研报告面向全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毕业后三年的毕业生统一开展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与职业发展评价,了解学生职业发展状况,反馈学校人才培养成效。调研结果由学校统一反馈各学院。
第二十三条 除以上调研外,各学院可根据需要开展其他毕业生调研。各学院应及时认真研究各类问卷调研及座谈会上收集汇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及教师教学中不断改进完善。
第六章 学院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本科教学基本情况通报制度,每学期针对上一学期教学过程一些关键环节,从学院(部)日常教学管理情况、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学院(部)教改立项情况、学院(部)教学获奖情况四个方面开展数据监测,并在期初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各学院(部)根据每学期学校通报情况,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开展学院(部)教学管理质量评估,推进学院统筹专业建设,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及时查摆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第七章 专项教学工作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展期初期末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对各项教学准备、教师到课率、考务安排、学生学习状态等进行检查指导,同时每学期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对试卷与毕业设计(论文)、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督促各学院采取有效的治理和改进措施,从而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5-6月组织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从教师对学校各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师资建设工作、服务管理工作、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的满意率以及教师对学校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建议等方面了解广大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及课堂教学管理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检查-反馈-改进-检查”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对每一类检查做到检查有通报、评价有反馈、整改有落实、落实有核查,形成质量管理闭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