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
西财大教发〔2023〕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以专业为单位,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其评价结果是修订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西安财经大学各本科专业。
第四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校友。
第二章 评价周期与调研对象
第五条 根据我校4年1次的培养方案大修周期,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周期原则上为4年;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是专业修订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主要依据,对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专业,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并据此修订培养方案。
第六条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调研对象主要是毕业5年左右的校友及其工作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统筹安排全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要一环。学校负责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总结报告》的最终审定和备案。
第八条 学院是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责任主体,学院相关评价机构职责如下: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结果进行审议和确定。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总体规划、任务部署、进度安排和检查督促等。
2.跟踪调研工作组(调研组)
调研组一般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主要包括辅导员和部分专业教师,负责已毕业学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调研和问卷调查。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业毕业生(5年左右)、用人单位等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调研的实施、数据的回收统计和调研总结报告的撰写。
3.专业OBE评价组(评价组)
评价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包括专业系主任和企业专家。负责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调研和问卷调查。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调研内容和问卷的设计,负责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以及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的撰写。
4.专业OBE工作组(工作组)
工作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包括专业系主任和部分专业教师。负责专业毕业要求及教学过程的持续改进。
主要职责: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和反馈意见持续改进毕业要求及教学过程。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九条 各专业可以对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相关各方进行调查,跟踪毕业生的职业发展,了解毕业生就业岗位状况及其适应岗位情况,通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对自身的评价,得出评价结果。
1.往届毕业生评价(每2年至少1次)由调研组负责,一般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利用暑假,组织辅导员和校友联络人,通过网上调查和走访各校友单位,也可利用校友返校或毕业周年聚会时机,收集学院往届毕业生调查问卷,形成总结报告。
2.用人单位评价(每2年至少1次)由调研组负责,一般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利用暑假,组织辅导员及专业骨干教师赴用人单位进行调研,或通过网络问卷,或借助校园招聘会等时机,收集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形成总结报告。
第五章 调研评价流程
第十条 调研评价流程如下:
1.确定调研内容并设计问卷(责任机构:评价组)
调研内容为毕业5年左右学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组根据客观性和易判性原则,紧扣专业公开的培养目标内容。以及与毕业生就业现状的相关内容,设计出易于调研对象理解的问卷题目。
2.调研的实施及信息汇总(责任机构:调研组)
网络问卷通过网站发布,利用QQ、微信和邮箱等广泛邀请相关方参与问卷的填写。纸质问卷是组织专业教师与辅导员分赴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针对调研内容,与企业相关领导和毕业生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之后请其填写问卷并带回。由调研组负责将本专业的调研问卷分类收集,将纸质版数据输入电脑,将座谈等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针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统计汇总各类问卷的调研信息。
3.问卷数据合理性审核(责任机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从问卷内容,问卷发放的对象、数量、回收比例,问卷信息汇总方法等方面进行问卷数据合理性审核,审核不通过将不能作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依据。
4.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研评价结果汇总(责任机构:调研组)
由调研组根据所有培养目标观测点达成情况的相关指标,汇总所有调研数据(毕业生就业现状、企业规模性质等)和各方意见及建议,并撰写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研工作总结报告。
第六章 评价结果及使用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及使用如下:
1.分析信息并形成评价结果(责任机构:评价组)
评价组负责组织包括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专家参与的调研结果研讨会,对经汇总和整理后的基础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不同意见和建议进行研讨,最后综合各方评价形成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总结报告》。
2.评价结果的审议(责任机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总结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的重点包括: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观测点是否合理、评价结论的形成过程是否经过了对基础信息的分析研讨,针对评价结果提出的持续改进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3.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责任机构:工作组)
由评价组将审核后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持续改进建议反馈给专业OBE工作组,由工作组据此修订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并负责组织专业教师持续改进教学过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