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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3-02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修订)

西财大教发〔2022〕2号

第一章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管理工作,准确客观地评价教职工在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工作业绩,为教职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制定本办法。

教学业绩范围

本办法中教学业绩主要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包括一流计划项目、专业认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著作、教材、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以及反响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等。

第二章 一流计划项目的认定

 一流计划项目

一流计划项目包括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含课程思政示范类课程)、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及教师能力提升等项目。

一流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个级别。

国家级是指教育部文件认定的一流计划项目;

省部级是指省教育厅文件认定的一流计划项目;

校级是指学校文件认定的一流计划项目。

专业认证是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与部级评估认定通过的专业。

第三章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认定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以及学会类项目五级。

国家级项目是教育部所设立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研究与实践项目);

省部级项目是指教育厅所设立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研究与实践项目)。

厅局级项目是指各部委(非教育主管部门)司局单位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关企业支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学校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学会类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各专门委员会、省部级教育学会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第四章 教学研究著作与教材的认定

 教学研究著作按国家级出版社、国家专业出版社和其它出版社认定,与科研处认定保持一致。

 教材分为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学校组织编写的规划教材、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和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等四类。

第五章 教学研究论文的认定

论文级别参照《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研发〔2021〕10号)相关条款执行。

其他

1.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

2.在国外学术机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教学研究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

3.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1000字以上且2000字以下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4.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教学研究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5.凡国家级一级学会、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机构组织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集,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视同一般期刊。

第六章 教学奖励的认定

 教学奖励包括教学成果获奖(含优秀教材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比赛)获奖。

十一 教学成果获奖(含优秀教材奖)

教学成果获奖指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所有获奖成果的名称、人员组成及位次均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含优秀教材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优秀教材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含优秀教材奖)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奖。

十二条  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

教学比赛获奖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种讲课比赛、慕课、微课评比、课件比赛、教案评比等比赛获奖。

专业竞赛获奖指教师参加各级政府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符合本人专业方向的文化、体育、美术、音乐等竞赛获奖。

十三  指导学生竞赛(比赛)获奖

(1)指导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按照其影响力,将全国大学生竞赛分为学生竞赛一类、学生竞赛二类。

学生竞赛一类

学生竞赛二类

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

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2)指导学生比赛

指导学生比赛包括体育类、美术类和音乐类。

指导体育类比赛获奖包括四个层次: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奖;国家级单项运动会和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奖;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奖;中国(省级)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类锦标赛获奖。

指导美术类比赛获奖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获奖;国家级单项美展和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获奖;省级单项美展获奖。

指导音乐类比赛获奖包括五个层次:国际专项音乐比赛;国家级表演比赛;省级表演比赛;由省级音协或省文化厅主办规范性的独唱(独奏)音乐会;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出录像在中央(省市)电视台播出。

第七章 反响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认定

十四条  反响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指研究成果在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言》、陕西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陕西省科技厅《陕西决策咨询》、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建议》等上全文发表(部分摘录)或其他呈送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研究报告。

十五  反响类成果级别认定参见本办法第五章。

第八章

十六 所有成果署名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论文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和综述、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正文字数至少2千字。

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习题集、内部刊物等形式的刊物。

十七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个人须在教务处“教学业绩申报系统”中在线填报上一年度已取得的各类教学业绩,未在系统中填报的教学业绩不予认定。

十八条  凡奖项设特等奖的,其认定顺序为:特等、一等、二等。同级别同次获奖两项以上者,按最高奖项认定。

十九 本办法中没有涉及的新类型教学业绩,参照相近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教发〔2019〕2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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