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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3-16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办法(修订)

西财大教发〔2022〕3号

第一章

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活力,鼓励广大教师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创业教育,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

教学业绩奖励的范围与级别

1.范围包括:一流计划项目、专业认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及反响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等。

2.级别认定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执行。

奖励对象是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所有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教学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 奖励标准

一流计划项目奖励标准

(一)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其中:立项时奖励70%,建设合格后奖励30%。一流专业建设经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首次通过认证的专业奖励5万元。

(三)其他一流项目按照单项一次性将建设经费与奖励拨给项目所在学院,其中:60%用作项目建设经费,40%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

1.一流课程国家级每项下拨5万元,省部级每项下拨3万元;

2.六卓越一拔尖项目类国家级每项下拨5万元,省部级每项下拨3万元。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励

1.项目带有研究经费的:国家级重点攻关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奖励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4万元。省级重点攻关项目每项奖励8万元,重点项目每项奖励4万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奖励分两次发放,立项时发放40%,按期结项时发放60%。

2.项目不带有研究经费的,不予奖励。按上款奖励标准下拨项目研究经费。

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1.教学研究论文奖励范围:

在二类核心(含视同二类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

特种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50万元奖励;权威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奖励;权威期刊二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给予5万元奖励;权威期刊三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给予3万元奖励;一类核心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给予5000元奖励;二类核心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给予1000元奖励;

3.同一内容的论文科研与教学只能就高奖励一次。

教学研究著作奖励

1.教学研究著作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作者全为我校人员的,奖励2万元/部;

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作者全为我校人员的,奖励1万元/部;

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编著,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5000元/部;我校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前二人),奖励2000元/部。

2.享受学术著作奖励的成果,每部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凡接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成果不享受此项奖励。

3.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译著,按照对应著作奖励金额的一半进行奖励。

教材奖励

(一)教材的奖励标准为:

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作者全为我校人员的,奖励2万元/部;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1万元/部,我校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前二人),奖励5000元/部;

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作者全为我校人员的,奖励1万元/部;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5000元/部,我校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前二人),奖励3000元/部;

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作者全为我校人员的,奖励6000元/部;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2000元/部,我校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前二人),奖励1000元/部。

(二)凡接受学校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不享受奖励。

(三)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翻译教材,按照对应教材奖励金额的一半进行奖励。

教学成果奖奖励

(一)奖励标准为:

1.获奖的教学成果由我校独立完成,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2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6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奖:特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2.我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获奖证书中有“西安财经大学”署名的获奖成果,按照上述各类奖项奖励金额的一定系数执行,具体奖励系数见本办法第十五条。

十一 教师参加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奖励

(一)教学比赛奖包括各种讲课比赛、慕课评比、微课比赛、课件比赛、教案评比等。

教学比赛奖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

3

2

省级

1

0.5

0.3

校级

0.3

0.2

0.1

(二)教师参加音体美等专业竞赛获奖奖励

1.音乐类:

(1)国际专项音乐比赛:金奖5万元、银奖4万元、铜奖1.5万元;

(2)国家级表演比赛: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2000元;

(3)省级表演比赛: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4)举办规范性的独唱(奏)音乐会(由省级音协主办或由省级文化厅主办),奖励1500元。

(5)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出录相在电视台播出,属中央电视台一级的,奖励600元;属省级电视台一级的,奖励300元。

2.体育类:

(1)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2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9500元、第四名8500元、第五名7500元、第六名5000元、第七名2000元、第八名1000元;

(2)国家级单项运动会比赛、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万元、第三名9000元、第四名8000元、第五名6500元、第六名4500元、第七名1500元、第八名1000元;

(3)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一次性奖励第一名25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500元;

(4)全国行业体协举办的比赛按省级单项运动会对待。

3.美术类:

(1)美展奖项仅限于省级以上政府及中国美协、省级美协举办的展览,不包括一般社会团体组织的“大赛”或展览。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按国家级对待,其他协会主办的展览按省部级对待。全国工艺、设计类协会、学会组办的展览按省部级展览对待。

(2)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4000元、入选1000元;

(3)国家级单项美展: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5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3000元、入选500元;

(4)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入选300元;

(5)省级单项美展: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入选200元。

十二 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奖励

(一)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奖励等级后,对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季军及以上奖励10万元/指导小组,金奖6万元/指导小组,银奖4万元/指导小组,铜奖2万元/指导小组;

省部级:季军及以上奖励2万元/指导小组,金奖1万元/指导小组,银奖0.8万元/指导小组,铜奖0.6万元/指导小组。

(二)学生参加竞赛一类获规定奖励等级后,对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1万元/指导小组,二等奖50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4000元/指导小组;

省部级:一等奖40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30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2000元/指导小组。

(三)学生参加竞赛二类获规定奖励等级后,对指导教师按竞赛一类对应等级标准的1/2执行。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未进入决赛的不进行奖励。

(四)指导学生音体美竞赛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指导的在校学生取得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奖项,按该款标准的1/2奖励。

学生参加中国(省级)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类锦标赛获规定的奖项后,对指导教师(教练)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300元;

省级:第一名7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200元。

十三 组织各类竞赛、比赛集体获优秀组织奖的,奖励国家级(竞赛一类、竞赛二类)5000元/集体,省级(竞赛一类)3000元/集体,省级(竞赛二类)2000元/集体。

十四 反响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奖励

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发表在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言》上每篇奖励1万元;发表在陕西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陕西省科技厅《陕西决策咨询》、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建议》上,每篇奖励4000元。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及奖金分配办法

十五 对于论文、著作、教材、反响类成果、教学研究获奖的合作成果奖励按照“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比例系数表”进行。

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教学研究获奖、教学研究项目的奖励按照单项一次性全额奖励给主持人,由项目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比例系数表

排名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 1







2 0.65 0.35






3 0.55 0.25 0.2





4 0.50 0.25 0.15 0.1




5 0.50 0.25 0.10 0.1 0.05



6 0.45 0.2 0.1 0.1 0.1 0.05


7 0.40 0.2 0.1 0.1 0.1 0.05 0.05

8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2
9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1 0.01

:排名在第九名后的分配系数均按0.01计算,总数最多为11。

十六 获奖成果的知识产权单位为我校。

第四章 奖励的程序

十七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教学奖励工作。

十八 教学业绩奖励的程序是: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个人在教务处“教学业绩申报系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全部教学业绩的在线登记工作;各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的教学业绩;教务处复核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业绩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后的奖励方案,经主管校长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予以实施。

十九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认定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认定结果公示之日起5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教务处予以处理,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二十 各类教学业绩奖励以学校“教学业绩申报系统”平台登记为准,未登记项目不予奖励。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的教学业绩如果没有及时登记,在以后年度不予补发。

二十一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励差额,予以补发。

二十二 本办法中没有涉及的新类型教学业绩,参照相近的条款执行。

二十三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大学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办法》(西财大教发〔2019〕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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