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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教材选用,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现将2016年秋季本科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教材选用应遵循适用、优质和选新原则。适用是指教材名称和内容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相符,教材内容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优质是指应选用国家级获奖教材,获奖教材;选新是指同类教材中尽可能选用近三年新出版的教材。
    2.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需选用其他教材,须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学院(部)教学分委员会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批备案,方可选用。
    3.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应选用同一教材。特别是全校公共课程、平行班级较多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不能因任课教师不同而随意订购。
    4.双语课程应选用与课程内容相符或相近的外文原版教材或正式出版的原版影印教材,选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5号)文件执行;
    5.首次选用的课程教材,各学院(部)应保留一本,为教学评估、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6.二级学院(部)对教材的选用负全部责任,学校将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对教材选用进行质量抽查。
    二、教材选用的范围
    1.根据《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和陕教高[2013]26号“转发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选用相关教材。我校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对涉及到本部门的教材,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
    2.如无第1类教材的,则应优先选用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优秀获奖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或近三年来新出版的获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的教材。
    3.如无上述1-2类教材的,则应优先选用其他高校公认共选的高质量的近三年新出版的教材。
    4.经审核的由我校教师编写的教材。
    三、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1.二级学院(部)应慎重选择使用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应具有连续性、稳定性,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2.课程教材选用依据教学执行计划确定,若审核确定的教学执行计划突发变动调整,需要临时增减或更换课程,教学单位必须出具教学执行计划变动申请交教材科,以备更改教材征订信息,若无书面申请一律按原定计划信息执行教材预定,出现教材错订漏订由变动计划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
    3.严禁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给学生推销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
    四、教师用书领取原则
教师用书由教材科根据各课程归属部门上报的教师用书计划统筹订购,并在开课前将所订教师用书发放至各课程归属部门教务秘书。请授课教师到各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取教材。
五、教材选用征订程序
    1.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及大纲,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材选用表》(附后),报学部(研究所);
    2.学部(研究所)主任(所长)审核《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材选用表》并签字确认,报二级学院(教务办);
    3.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核《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材选用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4.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办整理汇总《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材选用表》 ,检查确认信息完整无误,于2016年7月1日前将纸质表报教务处教材科,并将电子文档发jwc05@mail.xaufe.edu.cn。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9-81556129   联系人:毛老师
    地址:长安校区行政楼A202室
 
 
 
 
 
 
 
                                          教务处
                                                    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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