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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9 点击数:

西财大202414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修订)》经202453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4617

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教学投入,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管理工作,合理评价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学业绩范围

本办法中教学业绩主要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包括专业建设(含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著作、教材、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获奖、优秀教材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以及反响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等。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认定

专业建设(含课程建设)

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含课程思政示范类课程)、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等项目。

认定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个级别。

国家级是指教育部文件认定的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项目;

省部级是指省教育厅文件认定的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项目;

校级是指学校文件认定的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项目。

第三章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认定

第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以及学会类项目五级。

国家级项目是教育部所设立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研究与实践项目);

省部级项目是指教育厅所设立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研究与实践项目);

厅局级项目是指各部委(非教育主管部门)司局单位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关企业支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学校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学会类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各专门委员会、省部级教育学会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第四章  教学研究著作与教材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研究著作按国家级出版社、国家专业出版社和其它出版社认定,与科研处认定保持一致。

第六条  教材分为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学校组织编写的规划教材、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和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等四类。

第五章  教学研究论文及反响类教学研究成果的认定

第七条 教学研究论文及反响类教学研究成果级别认定参照《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西财大研发〔2024〕1号)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教学奖励的认定

第八条  教学奖励包括教学成果获奖、优秀教材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比赛)获奖。

第九条 教学成果获奖、优秀教材奖

教学成果获奖指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所有获奖成果的名称、人员组成及位次均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发的文件或奖励证书为准。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省级优秀教材奖、校级教学成果奖、校级优秀教材奖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奖。

第十条  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

教学比赛获奖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种包含讲课比赛等教学类比赛获奖。

专业竞赛获奖指教师参加各级政府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符合本人专业方向的文化、体育、美术、音乐等竞赛获奖。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竞赛(比赛)获奖

(1)指导全国大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按照其影响力,将全国大学生竞赛分为学生竞赛一类、学生竞赛二类。

学生竞赛一类

学生竞赛二类

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

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2)指导学生参加音体美竞赛

指导学生比赛包括音乐类、体育类和美术类。

指导音乐类比赛获奖包括五个层次:国际专项音乐比赛;国家级表演比赛;省级表演比赛;由省级音协或省文化厅主办规范性的独唱(独奏)音乐会;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出录像在中央(省市)电视台播出。

指导体育类比赛获奖包括四个层次: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奖;国家级单项运动会和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奖;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奖;中国(省级)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类锦标赛获奖。

指导美术类比赛获奖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获奖;国家级单项美展和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获奖;省级单项美展获奖。

(3)指导其他国家一级学会类竞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所有成果署名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与教学研究相关的论文,不包括论文集收录论文、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会议论文、书评、补白、札记、随笔、新闻报道、调查报告、读者来信等;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包含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的字数。

在各类专业学术期刊增刊、专辑、集刊(不包括CSSCI集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表在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个人须在教务处“教学业绩申报系统”中在线填报上一年度已取得的各类教学业绩,未在系统中填报的教学业绩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凡奖项设特等奖的,其认定顺序为:特等、一等、二等。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修订)》(西财大教发〔2022〕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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