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评发〔2018〕2号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方案(试行)》经2017年12月13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8年3月5日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方案(试行)
为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的原则。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及评价要素
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以下简称教师全要素评价)对象为学校聘任的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评价要素为课堂教学、教案、讲义或课件、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等五部分。
三、评价的领导、组织与分工
1.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组成。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全校教师全要素评价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2.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案评价、全校讲义与课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全校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全校课堂教学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成立本单位的教师全要素评价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全要素评价的具体工作。
四、评价依据、各要素评价内容与方式
1.评价依据包括《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西财院教字2007[28]号)、《西安财经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西财院教字2005[23]号)、《西安财经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细则》(西财院教发[2014]13号)等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
2.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任课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西财评发2016[7]号)执行。
3.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的内容与方式分别按《西安财经学院教案管理及评价办法》(见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讲义与课件管理及评价办法》(见附件2)执行。
4.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学院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见附件3)执行。
5.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学院教师业务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见附件4)执行。
五、评价结果的计算、等级划分及认定
1.评价结果的计算
教师全要素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每学年初,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所属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教务处负责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所属教师的教案评价结果、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所属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结果;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所属教师的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结果;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所属教师具体评价结果的计算。
对于基础课程教师的全要素评价结果,按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占75%)、教案评价结果(占10%)、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占10%)、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结果(占5%)进行综合平均得出。对于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全要素评价结果,按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占60%)、教案评价结果(占10%)、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占10%)、实践教学评价结果(占15%)、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结果(占5%)进行综合平均得出。
2.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
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对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按综合平均得分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前10%、当学年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者定为A等级。
(2)B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11%~80%者定为B等级。
(3)C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81%~95%者定为C等级。
(4)D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后5%者定为D等级。
3.评价结果的等级认定
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的等级认定采取分级管理制。二级学院(教学部)对所属教师的评价结果分等、公示,并对B等级、C等级进行认定;对于拟定为A等级和D等级的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1.对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教师,二级学院(教学部)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与帮助工作;对连续三学年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教师,进行转岗安排。
3.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可在教师聘用、评优、年终考核、聘期考核与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应用。
七、其他
1.新进教师第1学年的教学工作不进行等级认定。
2.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照本方案执行。
3.教师对其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和应用有异议,可按教师申诉办法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
4.本方案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5.本方案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教案管理及评价办法(定稿).doc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讲义与课件管理及评价办法(定稿).doc
附件3“实践教学环节评价(定稿).doc
附件4:西安财经学院教师业务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