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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余纡鑫等7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6-04-18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对佘纡鑫等7名学生作如下学籍处理。

一、休学(4人)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第1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佘纡鑫等4名学生休学。

1、佘纡鑫,女,法学1302班,学号1307100210,因个人原因再次申请休学,休学期限自20163月起至20172月;

2、陈建英,女,经济1304班,学号1301010430,因出国留学再次申请休学,休学期限自20163月起至20172月;

3、高艺文,女,税务1401班,学号1401900140,因病休学,休学期限自20159月起至20168月;

4、王琦宇,男,金融1502班,学号1501150234,因病休学,休学期限自20163月起至20172月。

二、复学(3人)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生张莎等3名学生休学期限已满,且符合复学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张莎等3名学生复学。

1、张莎,女,工管1411班,学号1406311142 ,编入工管1511班,原学号不变;

2、马蓉,女,统计1403班,学号1404500319 ,编入统计类1503班,原学号不变;

3、李璐,女,经济统计1403班,学号1404600334,编入经济统计1503班,原学号不变。

 

                            西安财经学院

                           2016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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