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对佘纡鑫等7名学生作如下学籍处理。
一、休学(4人)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第1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佘纡鑫等4名学生休学。
1、佘纡鑫,女,法学1302班,学号1307100210,因个人原因再次申请休学,休学期限自2016年3月起至2017年2月;
2、陈建英,女,经济1304班,学号1301010430,因出国留学再次申请休学,休学期限自2016年3月起至2017年2月;
3、高艺文,女,税务1401班,学号1401900140,因病休学,休学期限自2015年9月起至2016年8月;
4、王琦宇,男,金融1502班,学号1501150234,因病休学,休学期限自2016年3月起至2017年2月。
二、复学(3人)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5]28号)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生张莎等3名学生休学期限已满,且符合复学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张莎等3名学生复学。
1、张莎,女,工管1411班,学号1406311142 ,编入工管1511班,原学号不变;
2、马蓉,女,统计1403班,学号1404500319 ,编入统计类1503班,原学号不变;
3、李璐,女,经济统计1403班,学号1404600334,编入经济统计1503班,原学号不变。
西安财经学院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