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评建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我院决定从2009级开始在部分专业推行“2+2”大类教学改革,现就200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关注高等教育发展前沿,反映近年来学校教学改革的优秀成果,体现学院办学定位,突出学院办学特色,满足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实际,科学、规范地确定学科大类,构建“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
2.加强基础教育的原则。打通大类平台课,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为学生学习学科专业知识及拓展专业面奠定基础。
3.强化实践教学的原则。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4.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要求,整合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合理控制总学时。
三、总体框架
1.学科大类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我院学科专业实际,确定以下大类及专业。
2+2大类教改专业分类一览表
序号 |
大类及代码 |
专业 |
1
|
经济学类
0201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财政学 |
金融学 |
保险 |
2
|
工商管理类
1102 |
工商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管理 |
市场营销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3 |
公共管理类
1103 |
行政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数学类
0701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总学分、学时
总学分约155学分,其中理论教学约130学分,实践环节约25学分。总学时原则上2300学时。
3.课程体系
根据学院的学科特点和现状,本方案课程设置的模式是以平台式和模块式相结合的复合型结构模式。
各学科专业的课程均按公共课平台、学科大类基础课(学科共同课)平台、专业课平台、实践教学平台四个部分设置。
平台课程模块和学分比例表
平台名称 |
学分比例说明 |
公共课平台 |
约占总学分的41%(其中选修课约占该系列学分的20%) |
学科大类基础(学科共同课程)课平台 |
大类教改专业:约占总学分的16%
非大类教改专业:约占总学分的13% |
专业课平台 |
大类教改专业:约占总学分的26%(其中选修课约占该系列学分的50%)
非大类教改专业:约占总学分的29%(其中选修课约占该系列学分的44%) |
实践教学平台 |
人文社科类不少于总学分的15%,
理工类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
(包括独立实验、实训课程和课程内实践教学) |
(1)公共课平台课程为全校各类专业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公共课平台包括必修课模块和任意选修课模块,约64学分,115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41%。其中:
必修课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及应用类、体育(含体育保健)等课程,约50学分,900学时左右;
任意选修课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计算机应用类、国际化类、体育卫生艺术类五个模块,约14学分、250学时左右。
(2)学科大类基础(学科共同课)课平台应涵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反映专业发展学科前沿的基础知识。
大类教改的专业:
学科大类基础课平台约25学分、45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16%。
非大类教改的专业:
学科共同课平台约20学分、36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13%。
按照学院本科专业的学科分类,设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数学类等四种学科大类基础课平台。
(3) 专业课平台应体现该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
专业课平台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两个模块。
大类教改的专业:
专业课平台约40学分、72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26%。
专业基础课的课程设置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各专业主要课程为主(学科共同课平台已含的课程除外)。其中:专业基础课约20学分、360学时左右;专业选修课约20学分、360学时左右。
非大类教改的专业:
专业课平台约45学分、810学时左右,约占总学分的29%。
专业基础课的课程设置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各专业主要课程为主(学科共同课平台已含的课程除外)。其中:专业基础课约25学分、450学时左右;专业选修课约20学分、360学时左右。
(4) 实践教学平台应涵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
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第二课堂教育等。
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约26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7%;
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约40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5%。
四、基本内容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88年颁布)中的该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要求和模式确定,同时考虑我院的专业特色。
3.学制
本科学制实行4年基本学制;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延长期。
4.课程设置一览
5.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第二课堂教育等。军事教育训练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前3周。
6.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使学生逐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结合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及拟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活动,积极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尤其是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
7.第二课堂教育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灵活性,要开辟多方面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途径。学生在校期间均要参加学院社团组织活动;每学期至少听3次学术报告,至少读5本有意义的书(其中至少2本专业学术著作)。各项活动均应有记录,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各二级学院应制订《****专业第二课堂教育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8.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按《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9.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课程设置一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10.专业必修课课程简介
五、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课程设置
(1)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均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中所列的各专业的主要课程,要求全部开出,并且不能改变课程名称。
(2)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要按照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要求重组课程体系、精选教学内容;要根据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培养目标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需要来设置课程;要注意相关课程之间的逻辑衔接,避免教学内容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避免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同步或倒置;要合理安排教学全过程的学时、学分分布,使各学期周学时分布基本均衡,以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
(3)本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均应严格按《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代码表(2005年4月颁布)》中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的标准填写。确需要新开设的课程,应按照学院开设新课的要求,编写出相应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并报教务处核准,确定新开课程代码。
2.课程设置分配
(1)公共课设置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部)确定。
(2)学科大类基础课(学科共同课)平台课程设置由相关二级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审批。
(3)专业课平台课程设置由专业所在系确定,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
(4)实践教学平台课程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部)、学工部、团委协商确定。
3.学分计算
本培养方案的学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1)理论教学课,原则上以一个学期内,周课时1个学时为1个学分。
(2)体育(必修课,含体育保健)教学课,原则上以一个学期内,周课时2个学时为1个学分。
(3)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军事训练合计3学分;公益劳动1学分;假期社会调查2学分;专业实践或中期实习2学分;第二课堂教育3学分;体育达标1学分;毕业实习3学分,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8学分。
4.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
根据《<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修,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必修,6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必修,2学分)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3学分)四门课程;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2学分)。
5.艺术类选修课程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及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陕教体办[2007]9号)文件精神,将《艺术导论》《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八门课程纳入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模块。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公共任意选修课的“体育卫生艺术类”模块中至少选修1门艺术类课程(2学分),并通过考核。
6.实践教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要求,列入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不应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类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
7.“双语”课程设置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的要求,法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双语授课课程占开设课程总数的比例应≥10%;其它专业结合专业特点逐步提高“双语”课程比例。
培养方案中的“双语”课程应在课程名称后标明“双语”。
8.选修课程设置
(1)按照省教育厅《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名牌专业评估方案》的要求,名牌专业应适当增加选修课总学时和总学分,使其学分比例达到30%;其它专业的选修课比例不得低于20%。
(2)专业选修课应不少于20门,专业选修课应尽量安排在第5-7学期内进行,课程设置则要追求知识的交叉跨度,要结合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开设一些课题性教学(讲座)类课程,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3)任意选修课应尽量安排在第2-4学期内进行;专业选修课程安排在第5-7学期进行;体育类任选课安排在第5-7学期内进行。
(4)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学生可按照专业类别根据兴趣和爱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