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的规定
西财大教发〔2020〕19号
第一条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校级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人事处、学生处处级领导,各学院(部)党政领导需按本规定参加听课。
第三条 校领导每学期第十四周前至少听课2次,每次1学时;其他领导干部每学期第十四周前至少听课3次,每次1学时。
第四条 校领导、职能处室领导可在为本科生开设的全部课程内随机听课。各学院(部)党政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
第五条 每次听课结束后,需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西安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领导干部用)》。
第六条 每学期第十五周教务处安排人员收取校领导、职能处室领导听课记录表;各学院(部)领导将填写完整的听课记录表交到所在学院(部)教务办。
第七条 各学院(部)每学期结束前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本学期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总结提交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将校领导、职能处室领导的听课情况汇总反馈给各课程所属学院(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意见》(西财院教字[2006]2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