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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3-02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西财大教发〔2023〕12号

第一条  为切实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精神,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授是指我校在岗,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为本科生上课是指主讲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及独立设置实验课教学任务,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列且编入课表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等课堂教学。

第四条  凡我校在岗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

第五条  教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大学生科学研究、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项目、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以及带领本科生开展社会实践,上述教学任务可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但不能取代主讲课程。

第六条  各课程所属单位在安排本科教学任务时,应优先安排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扩大优质课程资源的受众面。

第七条  连续两年不服从教学单位安排,不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学校将不再聘任其为教授职称教学岗位。

第八条  教授确有特殊原因(如出国、进修、挂职等)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必须提前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对于不重视教学工作或教学精力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教学效果较差、学生意见较大的教授,教学单位有权及时更换教师,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授课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聘任教学岗位。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西财人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授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申请表


附件

教授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申请表

申请人


工号


职称/职务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公章)

教务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批及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教务科留存。(2)申请时须附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者,须同时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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