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发〔2017〕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师德建设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激发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师德建设工作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价值追求、道德实践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符合高校教师接受习惯和行为特点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三、师德建设工作要求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动性,不断改进和加强师德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师德建设主要举措
(一)创新师德教育
1.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物培育的主要内容,要突出对教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师职业理想信念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教育等。将师德教育延伸到人才培养之中,开展具有我校自身特色的师德教育实践活动。
2.坚持开展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开设师德教育微课堂和新教师岗前培训师德教育专题,定期组织“师德专题网络培训”、“师德论坛”、“教师教育论坛”、“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寓师德教育于各项具体活动之中,激发全校教师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使命感,促进教师热爱教师职业,树立崇高师德。
3.教师要积极发挥主动性和自觉性,重视和加强师德自我教育,通过自主学习、自我反思、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教师要增强职业自尊,珍惜教师荣誉,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在个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实践活动中自觉恪守师德规范,注重内省,内化品行,不断提升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4.进一步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切实增强师德教育实效。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感受国家发展的脉搏,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主动提升师德素养。
(二)加强师德宣传
1.通过专题报告会、理论学习会、校内宣传展览等途径,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有关师德建设的要求,加强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师日常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和手段,使师德建设活动常态化。利用广播、校报、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挖掘和宣传师德先进事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等师德教育活动。
3.充分发挥师德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我校全国模范教师、师德楷模、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宣传报道力度,将每年9月确定为师德宣传月,集中宣传师德先进事迹,邀请校内外师德楷模开展师德宣讲报告会。建设师德建设专题网站,树立典型、宣传模范,营造良好的师德环境和校园氛围。
4.加强辅导员、班级导师和基层团学组织等学生工作队伍的师德建设。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能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与理论修养,努力使辅导员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健全师德考核
1.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考核的必备因素,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相关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切实将师德表现与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进修深造、评优奖励等挂钩。
2.年终考核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定的首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在新教师选聘中,坚持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综合考核,把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品行表现作为重要考察内容,确保选聘教师政治方向正确、道德品质优秀、业务素质精良。
(四)强化师德监督
1.建立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针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2.重视和发挥师德监督在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校(院、部)领导和教师同行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纪检部门和党群组织等在师德监督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面共同参与,构建校内外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3.通过完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立师德监督邮箱、校情民意平台和教师评教等方式,动态掌握信息,及时纠正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4.进一步严格学术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的精神,引导全校教师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注重师德激励
1.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在教师节表彰并分别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师德标兵”“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2.进一步优化师德激励机制,加大师德表现在评优评奖中的权重,对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予以重点培养,并在各类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3.将师德表现作为有关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选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职务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以及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对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予以优先。
(六) 严格师德惩处
1.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等级、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2.将师德建设成效与单位考评挂钩,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取消单位年度评优奖励资格。
3.提高师德惩处的规范性,保障教师正当表达异议、提出申诉的权利,工会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师德惩处的调查处置程序和申诉处理机制。
五、师德建设机构职责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为学校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规划和协调。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具体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 院长
副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分管思想宣传工作)
纪委书记
副院长(分管教学人事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校工会主席
成 员:党政办主任组织部部长
宣传部部长纪委(监察)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
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
各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院(部)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制定和实施院系师德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师德建设工作,主动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全校师德建设合力。